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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地产证何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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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家的地产证何时到期?
太原飞龙
发表于
2005-09-01
进微信群讨论
人们拿到房地产证通常是很欣慰的,就像产妇听到婴儿出世的啼声松了口气,而不去想自己十月怀胎受了多少苦;一般也就不会注意产权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何时到期。我妻子是个办事一向细心的人也没在意这档子事。
上周翻《中国青年报》,在12月21日《青年话题》版看到一篇《车辆养路费起征日期值得商榷》,说的是运输户购了新车,“在一公里没跑一分钱收入未赚的情况下,却要为过去的半个月缴纳养路费”,因为根据目前养路费征收政策,车辆在上半月(哪怕是15号)上牌,你得缴全月的养路费,若是在下半月(哪怕是31号)上牌,你得缴半个月的钱……由这个“霸王条款”我马上联想到我的房地产证是怎么算的。于是让妻子找出来看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气得几乎“辫子翘”。
我是2002年5月22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商2003年1月15日交房。我的按揭从2002年8月开始交款,到今年7月付清,最近拿到产权证。早几天晚几天拿到产权证没什么,我相信它跑不了,也未打算拿它去搞抵押贷款。问题是,产权证上载明我购的这套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是2070年5月31日。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使用是从2000年5月31日算起的。可那个时候,我还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楼盘,事实上这个楼盘2000年还没影儿呢。
即使不从交房那天而从签定购房协议的日期起算,现在的产权界定也“偷”去了我两年的使用权,“偷”走了我1/35的购房款。这比半个月的养路费何止多上百倍!
去问房地产公司,答曰“都这么算的”,是“政府”按有关规定算的。问发证的政府部门,答复也是“都这么算的”。问是什么法律与文件规定这么算的,人家懒得答理,那口气分明是“就你多事”!上网查有关法律文件,只是规定了房款交清后必须多少时间内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有关部门必须多少日子内办结,却没有规定房地产证的土地使用权从何日开始计算。按照我的理解,不言而喻,应当从开发商交房那天算起,至多从签定现房购房协议之时算起。可是,开发商与发证机关竟有它们的“不言而喻”,似乎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之日算起。如果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之日算起,“烂尾楼”续建的房子是怎么卖怎么算的呢?难道房地产开发商耽误的三年五年或十年二十年土地使用都要算到购房者头上吗?(还有,不知“房改”时分的房,是怎样计算土地使用权日期的?分到的新房旧房售价相差无几倒也罢了,倘若土地使用权是按房子建成的日期计时的,分旧房的人就亏大了。)
我对房地产证上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计算忿忿不平,找到报社为消费者维权的版面编辑,请他们为我鸣冤,找有关部门问个究竟讨个公道,可是他们感到很为难,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因此,我把自己的疑惑与不满写出来,请购了房的同胞看看你们家的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何时到期?我相信,产权被这样“缩水”的绝不是我一家。咱们一起叫屈,或许能改变现行的产权界定规矩而讨到公道。
hodarker
发表于
2005-09-01
江苏小祥
发表于
2008-04-29
楼主写的很好
可惜关注这块的人太少了,虽然是和自己利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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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翻《中国青年报》,在12月21日《青年话题》版看到一篇《车辆养路费起征日期值得商榷》,说的是运输户购了新车,“在一公里没跑一分钱收入未赚的情况下,却要为过去的半个月缴纳养路费”,因为根据目前养路费征收政策,车辆在上半月(哪怕是15号)上牌,你得缴全月的养路费,若是在下半月(哪怕是31号)上牌,你得缴半个月的钱……由这个“霸王条款”我马上联想到我的房地产证是怎么算的。于是让妻子找出来看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气得几乎“辫子翘”。
我是2002年5月22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商2003年1月15日交房。我的按揭从2002年8月开始交款,到今年7月付清,最近拿到产权证。早几天晚几天拿到产权证没什么,我相信它跑不了,也未打算拿它去搞抵押贷款。问题是,产权证上载明我购的这套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是2070年5月31日。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使用是从2000年5月31日算起的。可那个时候,我还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楼盘,事实上这个楼盘2000年还没影儿呢。
即使不从交房那天而从签定购房协议的日期起算,现在的产权界定也“偷”去了我两年的使用权,“偷”走了我1/35的购房款。这比半个月的养路费何止多上百倍!
去问房地产公司,答曰“都这么算的”,是“政府”按有关规定算的。问发证的政府部门,答复也是“都这么算的”。问是什么法律与文件规定这么算的,人家懒得答理,那口气分明是“就你多事”!上网查有关法律文件,只是规定了房款交清后必须多少时间内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有关部门必须多少日子内办结,却没有规定房地产证的土地使用权从何日开始计算。按照我的理解,不言而喻,应当从开发商交房那天算起,至多从签定现房购房协议之时算起。可是,开发商与发证机关竟有它们的“不言而喻”,似乎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之日算起。如果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之日算起,“烂尾楼”续建的房子是怎么卖怎么算的呢?难道房地产开发商耽误的三年五年或十年二十年土地使用都要算到购房者头上吗?(还有,不知“房改”时分的房,是怎样计算土地使用权日期的?分到的新房旧房售价相差无几倒也罢了,倘若土地使用权是按房子建成的日期计时的,分旧房的人就亏大了。)
我对房地产证上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计算忿忿不平,找到报社为消费者维权的版面编辑,请他们为我鸣冤,找有关部门问个究竟讨个公道,可是他们感到很为难,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因此,我把自己的疑惑与不满写出来,请购了房的同胞看看你们家的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何时到期?我相信,产权被这样“缩水”的绝不是我一家。咱们一起叫屈,或许能改变现行的产权界定规矩而讨到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