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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6岁男教师猥亵女学生,双重人格容易犯罪吗?

发表于2013-05-28

       5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桐柏县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56岁的教师杨仕富,多年来多次性侵女生。当地民众说,此前被其侵害的幼女,有的已经毕业,有的已经出嫁。就在24日,斗称沟村小学16名女生的家长,集体到桐柏县中医院进行了医疗鉴定。医生证实,有9名幼女的处女膜破裂,其她幼女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这所学校共有女生18名。
面对接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令人痛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对近年来公开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件进行梳理。调查中受害者的年龄界定在14周岁以下,案发时间界定为2005年至今,案例来源于近年来公开报道,统计数量共40起。
结果显示,性侵案中8成为熟人作案,年龄超43岁者近7成,施暴者的双重人格现象严重。而双重人格是一种非常罕见且不可治愈的精神病,到目前为止所发现的双重人格病例还未超过1000个,超过两重以上的人格还未超过50个,美国精神病大词典对于多重人格的定义是这样的:“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亚人格,是为多重人格。是一种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但两种人格都不进入另一方的记忆,几乎意识不到另一方的存在。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性事件密切相关;其后,一般仅在遇到巨大的或应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
专家认为,将“嫖宿幼女罪”认定为“强奸罪”更有利于保护幼女,并同时建议,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
在统计的公开报道的40个儿童性侵害典型案例中,有33起案件中的性侵害实施者和受害者是熟人或者通过中间人认识。熟人作案占到整类案件比例高达82.5%。
综合这些熟人作案的案件,发现都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案发。在12起熟人直接作案的案件中,最长的揭发时间用时20年,揭发用时超过10年就有四起。这些揭发时间较长的案件中,有些被害人一直都没有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
在性侵害案件中,教师性侵害案件多发让人痛心。40起案件中,性侵害的施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为师生关系的案件有8起。施害者的身份包括校长和普通老师,受害者的身份包括幼儿园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

发表于2013-05-28

资料来源于:《已公开报道案例中45%施暴者》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5/21/25528208_0.shtml

发表于2013-05-28

社会的败类.做人的耻辱.这西东西不配做人

发表于2013-05-28

教人的人,不是人。

发表于2013-05-28

这些老师应该把他们扔进猪窝里

发表于2013-05-28

不是人。。。。。。

发表于2013-05-28

披着羊毛的狼,应该对他进行枪毙

发表于2013-05-28

有些严重

发表于2013-05-28

恶心的人  这些老男人是怎么了??

发表于2013-05-28

倘若他自己的小孩被别人那样了他心里啥滋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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