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

发表于2008-07-30
 

根据刚刚出台的《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项目捆绑、各区统筹、市场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今年我市将对涉及六城区及经济区共53个城中村开始全面改造。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社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等模式。对改造中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只向社会销售不安置本村村民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集体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建

   纳入名录的城中村(共150个)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类。凡列入名录的,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严格控制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纳入近期改造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村民住宅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可在原址上翻建;纳入远期改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规划建设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必须坚持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纳入城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与改造方案均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报审。

   城中村改制

   列入改造村名单的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冻结户口、澄清底数,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制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合理设置股权并量化、组建股份制经济组织。

   市、区两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改制后,原村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改制后的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比例承担。符合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条件的原村民,可享受低保。

   土地处置

   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120%。

   实行房屋安置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面积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但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20%;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160%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

   市政府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的90%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

   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内,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申请,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做安置或提供了过渡用房,不停止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未提起诉讼,仍拒绝搬迁的,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优惠政策

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在土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村民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133平方米控制,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的非本村人员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50平方米控制。划定的改造用地包括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发展经济用地。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于安置村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免交市级性规费。用于发展经济的,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外,免交其他市级性规费。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5%收取,上缴市财政后,扣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计提部分,其余价款作为城中村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专款用于城中村改造。

   改造中所涉及由市政府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各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资金建设。改造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市容环卫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链接:城中村改造主要是指: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

   200853个要改造的城中村——小店区:坞城、狄村、亲贤、殷家堡、庄儿上、西吴、西贾、小店、杨家堡、李家庄;迎泽区:郝庄、东太堡、店坡、王家峰、马庄;杏花岭区:中涧河、东涧河、享堂、七府坟、剪子湾、杨家峪、小枣沟、敦化坊、道场沟;尖草坪区:大东流、西流、新村、赵庄、小东流;万柏林区:闫家沟、新庄、移村、下元、大王、后北屯、彭村、沙沟;晋源区:吴家堡、西寨、木厂头、贾家庄、古寨、晋祠、长巷、南大寺、寺、义井、南城角、武家庄、小站、小站营;经济区:南黑窑、南畔(南畔、龙飞、鸿洋三个社区居委会)。

   今年各区的改造目标任务也已确定。

发表于2008-11-17
 那十二中的宿舍是产权房么?可转入户口么?
发表于2008-11-17
 太长。。
发表于2008-11-17
 条例 就没一个 简单明了的
发表于2008-11-19
 好象可以转吧
发表于2008-11-26
 转这个干什么 有用吗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