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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市政府正式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

发表于2008-07-30
 

集体项目建设审批、拆迁如何补偿、居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等各方面都详细规定

城中村违法建筑泛滥一直是一道城市建设的难题。624,太原市政府正式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今后,凡列入城中村名录的城中村,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此外,该办法还将保护城中村的居民享受依法参加医疗等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实惠。

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

【现状】624日下午,太原市南中环街,虽然这里已经有几幢高层即将封顶,但在售楼,记者没有看到销售许可证。

我们是和的城中村联合开发的,大红本交房两年后就能办下来。一位姓郭的销售人员说,目前她们已经取得规划证,但不签合同顾客不能随便看。交谈中,该销售人员坦言,这里是村有集体土地,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业主还得另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村委会和开发商联合,边盖房子边办手续,不具备销售资格就开始往外卖房子,这种现象在城中村很普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城中村联合开发商,私下圈地卖地,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甚至农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事实上,购买这些房屋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政策】今后,凡列入城中村名录的城中村,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今后还将严格控制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纳入近期改造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纳入远期改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

【现状】前年就盖起来的,除了这栋六层的,我们还有一栋四层的楼房也在搞出租。”24日上午,在省城后北屯村,一位姓李的村民告诉记者,现在村子里很多村民都有像他这样的楼房,大多都是近三年在老房子上加盖的,房子建好后,靠出租赚钱。在村子里面,记者看到很少有平房,一位王姓村民表示,现在大家都知道城中村拆迁都有补偿。拆了就能补钱,能加谁不加啊。

【政策】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在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的90%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

今后,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安置将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两种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120%

实行房屋安置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面积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但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20%。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160%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

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可参加社会保险

【现状】乔二平是省城后王村村民,去年10月,他的身份从村民改为了居民。可除了一个名分外,他至今没有得到别的实惠我们现在享受的还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此外再没有了。乔二平说,他现在说是村里人不像是村里人,说是城里人又有些牵强。

和他一样,目前太原市很多城中村的居民都希望自己能尽早实现城乡跨越,彻底享受上城里人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受现行养老保险政策限制,村改居时已达到和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难以参保。也给城中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通过城中村改制,这一问题将逐步解决。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中村改造后,村改居人员要求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政策】今后,列入城中村名录的村,公安部门将严格户籍管理,通过冻结户口,澄清底数,撤消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将在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制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合理设置股权并量化、组建股份制经济组织。

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改制后的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外,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在土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村民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133平方米控制,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的非本村人员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50平方米控制。

划定的改造用地应包括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等。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于安置村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免交市级性规费,用于发展经济的,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外,免交其它市级性规费。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5%收取,上缴市财政后,扣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计提部分,其余价款作为城中村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专款用于城中村改造。

发表于2009-06-25
发表于2009-09-24
这属于城中村改造吗?
发表于2010-01-17
发表于2010-01-17
我不相信,政策是好的。关键是实施的人怎么实施。我们村就是城中村。可是开发区领导就知道低价圈地,高价售地。其他的对他们来说不重要。什么民生,什么稳定,全不如装的口袋的钞票来的实在。
发表于2010-01-21
发表于2010-10-18

国际丽都城房子质量差、是房子卖出后人的素质更差。买他们的房子您千万要小心!!!!

发表于2010-10-22
此办法现在也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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