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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产权房”清理路线图

发表于2014-04-03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购房需求,区分购房人群,测算各类比例,分类处理,从而为今后制定清理方案打好基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购买“小产权房”的人群大致分为三类,他们的需求各异心态不同,清理的难度也各不相同。

一是买不起大产权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购买中小户型的“小产权房”,大多为改善性自住需求,其中一部分人群属于刚性需求。在大连、北京等地小产权房集中区采访中,记者发现,当地买房者中有不少为新婚夫妇和年轻人。

二是退休后到农村居住享受田园生活的老人。买房既是退休后休闲又可以。在北京最大的小产权社区太玉园,62岁的张女士诉记者,知道“小产权房”不合法,但法不责众,多少年了也没人管。一名中年妇女指着成片的小产权楼盘说:“这么多楼,能说拆就拆吗?过几年政策一松,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

三是中等收入人群为度假享受购买别墅,少数人购买小户型。记者在北京昌平区采访时,一些购买小产权四合院的业主表示,如果将这些别墅洋房全拆了,无疑是巨大的财富浪费,有关部门这么做得不偿失。而者认为,小产权房不受国家限购政策影响,想买多少买多少,租出去有稳定收益,将来也会。

小产权房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和溢出,游离于政府之外,在很多地方成为一笔糊涂账。如果对小产权房继续默许下去,农村集体土地秩序将无法规范,农民权益和购房者利益也无法保障。


清理整顿工作的“路线图”应划定三条界限:

一是触碰“红线”的需要予以严厉惩处。对在耕地是基本农田上,明显违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应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还原土地本来面貌。对于占用大量土地的别墅洋房,应罚没或拆除。对于开发企业和乡村负责人的不法行为不能姑息;违法建设的开发商,应进行经济惩罚,性质严重的还应限制其进入建筑开发领域;对于“小产权房”被拆除的购买人,应妥善处理,开发企业或乡村组织要退还房款,减少购房人的损失。

二是“黄线”内可合法化的部分。在用地方面,对最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宜尽快补办集体土地变性、征地、完善用地出让手续、补缴有关出让金和税费。对已经销售和居住的小产权房,用于自住、首次购房的人员,需要补缴出让金和税费以实现合法化,家庭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

三是“红线”和“黄线”之间的部分。“小产权房”遍地开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低收入群体无力购买商品房。因此,可将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郊已建设或在建、未出售空置的部分“小产权房”,质量验收合格后,转变为公租房或保障房。或者按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有关政策向符合购买此房条件的居民出售;对已出售并已居住的“小产权房”,如果买卖双方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条件的,也可视为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以解决此类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从而减少社会震荡。




发表于2014-04-03

小产权真的现在都不知道是什么处理办法了

发表于2014-04-03

之前买小产权房子的人怎么办

发表于2014-04-03

现在都还不知道

发表于2014-04-03

应该盖起来的那种不会被拆了哇

发表于2014-04-04

这个比较了靠谱

发表于2014-04-04

有点道理 但是这不是官方的决定吧

发表于2014-04-04

小产权真的没有后路了?

发表于2014-04-04

小产权就是祸害人啊 

发表于2014-04-04
引用:万儿八千在2014-04-04 11:16:35写道:
10楼

小产权就是祸害人啊 

 是啊 其实整改了也好 以后大家买的都是大红本 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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