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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还在坚守的亲们,春节七天能拿多少“加班费”?

发表于2014-02-12

春节假期即将开始,可一些人仍要坚守工作岗位,如何计算加班费成了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省人社部门得知,今年春节长假共7天,其中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的职工,加班工资为“三倍”工资;其他4天加班的为“双倍”工资。按照太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春节7天都不休息的话,劳动者将拿到最低千元的加班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春节7天假的加班费要区别对待:1月31日至2月2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00%的加班工资。2月3日至2月6日(正月初四至正月初七)是调整后的休息日,若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如果连续七天加班,一个人能拿到多少加班费?据了解,因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加班费的数额也就因人而异。以太原市六个城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90元来算,前三天的日加班工资为1290÷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300%=177.9元,后四天的日加班工资为1290÷21.75×200%=118.6元。如此看来,春节连加7天班,加班费应至少为177.9元/天×3天+118.6元/天×4天=1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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