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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该如何办理

发表于2014-10-25

房先生上个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泽分理处办理了购房贷款。“听说有项‘冲还贷’业务,可以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作全部或部分月还款额。”10月22日,房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想具体了解如何办理。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泽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冲还贷”业务是为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而推出的。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可办理这项业务:由该中心贷款业务系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处于非冻结状态;缴纳公积金一年以上;账户余额是月还款额的6倍以上(比如,月还款为1500元,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须在9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两张复印件,到中心填写“冲还贷”协议即可办理。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在还款期内,借款人不可以从柜台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同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旦不足月还款额的3倍以上时,“冲还贷”业务自动中止,借款人需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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