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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月9日业主市政府门前维权,结果是这样的

发表于2015-07-09

这是何等草泥马……
7月9号维权内容如下
1、开发商已接通西温庄水站的水,不属于市政用水,但可提供可饮用水质检。待马练营路修通后承诺接入市政用水,在此期间满足业主装修及入住条件用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业主。
2、用电属于临时用电,但承诺10月份接入大电。
3、开发商承诺在小区东南角自建锅炉房,10月25日前注水打压,室内温度18度上下浮动两度。
4、开发商承诺目前下水排放没有问题。
5、开发商承诺8月份完成小区路面硬化,适度小区绿化,待明年开春完成小区全部绿化。
6、业主交房后,不管现场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还是事后发现的问题,物业均负责维修。
7、物业问题仍然坚持1.27元,但业主接房后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变更物业公司,改变物业收费标准。
8、业主接房的同时,开发商出具经设计方,开发商,承建方三方签字盖章的2书,作为房屋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并在业主接房的720天内出具1表。
9、产权登记问题,开发商需要办理整座楼房的大本,待该座楼房的所有业主全部交完契税方办理给业主的产权证明,但承诺自接房后的720天办理完成,否则按合同赔偿业主。
10、房屋实测面积,在办理业主产权登记证也就是业主的大红本时出具房管局实测面积,费用多退少补。
11、开发商不承认违约,开发商认为是市政管网问题导致的不能按时交房,因而属于不可抗因素,并不出具政府相关文件,住建委局长指出,这属于合同纠纷,按照谁收益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违约,需要业主举证。
12、水电暖气,绿化,硬化方面凡开发商承诺的,开发商出具书面公告,同时加盖开发商,物业公司双重章。
13、业主在7月15日接房,如果接受免5个半月物业费则需要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的诉讼权利。

***另,经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延迟交房确实属于开发商违约,如果诉讼,业主胜诉面较大,基于此,我们可以走两条路(仅仅是供参考的建议)1,业主在7月15日接房,但放弃5个半月的免物业费优惠待遇,保留诉讼的权利,交了物业费后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等值的物业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不到等值服务,则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对等的物业管理费。提起对开发商的诉讼,诉讼费约750元/户,按房屋面积收取。如果诉讼成功则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如果诉讼,不管成败,开发商将不会给予5个半月物业费免除的优惠待遇2接受开发商提出的免5个半月物业费,自2016年1月1日起交物业费。

 

发表于2015-07-10
感谢小区代表为咱们小区付出的努力,谈判到这种结果实属不易,这都是参与业主共同努力争取的结果,希望没有参与的业主今后积极参与,毕竟小区是咱们自己的,如果人人都想着坐享其成没人出头,肯定斗不过开发商,咱们的利益就会被人肆意践踏。事先声明,我个人选择不享受免五个月的物业费的方案,保留诉讼的权力。
发表于2015-07-11
爷单身却潇洒,您好!您所发的帖子“7月9日业主市政府门前维权,结果是这样的”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7-13

太感谢大家的努力了,建议建一个QQ群,把业主全拉进来

发表于2015-07-14

谢谢大家,翰林华府到现在还不交房,每次去了都在推,怎么能得到大家的信息。望知情的业主能相互转告!

发表于2015-07-17
上哪个?
发表于2015-07-28

支持,我也建议建一个群,大家有意向维权的进群。因为以前那群不知为什么,有几个人带头不愿意维权。

发表于2015-08-18

开发商的心黑透了,他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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