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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长耿彦波发布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3-0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利益相关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定期检查、科学鉴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住建、城管、公安消防、财政、规划、物价、工商、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发表于2013-08-26

就这么一点 ?不是吧

发表于2013-08-26

耿市长 人民的好市长 

发表于2013-08-26

为什么只有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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