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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到底小产权房 何罪之有?

发表于2013-11-05


作为加泰利亚花园的购房者,我们每天都在讨论的担心的就是加泰的证件问题。担心加泰是小产权,从而在太原市政府的小产权政治运动中被严查。在房价涨到人们跟不上的时代里,太原有一种房子因为某种原因,价钱在人们可接受范围内,甚至让人觉得“很便宜”。这种房子就是小产权房,因为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即使本身自带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自身条件,也在证件的束缚下停留在房产价格的低洼区。

这样说来,小产权房其实是人们心中理想的房子。但是前一段太原市不仅集中清理小产权房,还抛出城中村改造审批过程中,“五证”办理时间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的言论。暂且不论政府此举是否有为小产权房正名之嫌,但在购房者看来,似乎便是小产权正式“转正”的序曲。




或许解决小产权房的过程之复杂艰辛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要是没有解决最根本的土地制度问题,没有合理合情的小产权房清理条例,相信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过程将更复杂更艰辛。

但是,我们就想问一句——

小产权房何罪之有?

其实,国土部清理小产权房最大的原因,不外乎是小产权房给商品房带来巨大冲击,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但在高房价的今天,由于小产权房的审批程序等都不及商品房来得严格,而且均价也比商品房低,所以小产权房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尽管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通常都知道小产权房存在着质量难保证、拆迁难补偿等问题,但是抱着小产权房可能会被“转正”的侥幸心理和对拥有一个家的“渴求”,他们还是毅然舍弃商品房选择了小产权房。这样一来,商品房于无形中受到了冲击。而且随着房价日益高涨和小产权房数量的加大,商品房流失的不仅有乡镇客群还有城市客群。与其说是小产权房吸引了购房者,倒不如说是高房价将购房者逼向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问题根源在于土地制度问题

然而如果我们回本溯源,不难发现,小产权房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还得归咎于政府。纵观业界看法,大部分舆论都把矛头指向了土地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结合以上两条可以得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属于合法。但土地管理法同时又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地建设。”从这一点来看集体组织开发“小产权房”又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可见,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另外,府一方面认为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一方面又收归小产权房为国有土地,进而转手卖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以获取高额的土地财政收入这样一来,政府就于无形中剥夺了农民的权利,这显然也暴露出土地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如何完善土地制度,如何平衡政府和农民的土地利益,这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一个难点所在。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不妨改“堵”为“疏”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如效仿“大禹治水”:与其“堵”住小产权房发展之路,不如改”“堵”为“疏”。因为如果对小产权房进行拆除,一来不仅造成住房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的巨大浪费,二来肯定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三来则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强拆”悲剧。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拆除了未售、在建的小产权房,那已售和已住的小产权房也要拆除吗?由此可见,拆除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有观点认为,可将小产权房收归为保障房,不仅不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将极大地避免社会不稳定。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系统的收归办法,想必将小产权房回收为保障房也是一个大问题。

任何一个问题的产生并不是一时的,总是有多方面因素作用而成的,小产权房问题也是如此。或许解决小产权房的过程之复杂艰辛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要是没有解决最根本的土地制度问题,没有合理合情的小产权房清理条例,相信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过程将更复杂更艰辛。


发表于2013-11-05

小产权也是有好处的

发表于2013-11-05

这里的开发商很有实力的呀

发表于2013-11-05

主要是之前不管,弄得现在就很多事儿

发表于2013-11-05

就是因为卖的 就这么遭人嫉妒

发表于2013-11-05

小产权的价钱其实才是合适的价钱  说是规范房产市场 其实是搞得都是高价

发表于2013-11-05

现在小产权真是狠闹心啊

发表于2013-11-05

卖房子也要走正规的程序啊

发表于2013-11-05

主要还是因为土地性质有问题么

发表于2013-11-05

小产权以后这要怎么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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