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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市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全面解读

发表于2013-12-11



   11月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我市决定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在道路停车收费方面,道路类别和收费标准都做了调整。一类地区范围扩大,且收费标准提高。此举是为了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



   三类价格


  我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1 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府定价。实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政府指导价


  
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位)实府指导价。实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

  

   3 市场调节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住建部建城〔2010〕74号文件自主确定。



   两种方式    


    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可根据停车场(位)实际状况,实行计时或计次方式收费。


   1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的时段划分为:白天7:00至21:00;夜间21:00至次日7:00。计时收费: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 计次收费


  
每进出一次计费一次;跨时段连续停车不超过10小时,择高计价一次;跨时段连续停车超过10小时,按白天夜间单次收费标准之和计价;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无论哪种收费方式,市区从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都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或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在车辆停放场所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提高


   道路、便道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根据道路类别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白天:


   一类地区:道路、便道3.0元/车·半小时;一类地区的范围是,建设路以西,和平路以东,街、兴华街以南,街、长风西街以北的区域。
    二类地区:道路、便道2.0元/车·半小时;二类地区的范围是,东中环以西,西中环以东,南中环以北,北中环以南的区域(一类地区除外)。
   三类地区:道路、便道1.0元/车·半小时。三类地区的范围是,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三类地区。

夜间:


   道路两旁住宅区域业主使用道路停车泊位错时停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照住宅区域业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街道两旁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参照同一地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压力,道路两旁具备条件、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位)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另外,住宅小区配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点存放服务收费,实府指导价;临街设立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存放点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价部门要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在车辆停放场所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发表于2013-12-11

停车位停车费现在都已经了

发表于2013-12-11

现在的收费好像是多了是吗

发表于2013-12-11

为什么不能统一收费呢

发表于2013-12-11

感觉什么都在,就是工资不

发表于2013-12-11

很有用啊

发表于2013-12-11

也不知道最后会定成什么样子

发表于2013-12-11

这个也没有说明什么呀 解读什么了

发表于2013-12-11

是不是贵了一点

发表于2013-12-11

小区里面有停车位的话就不受这些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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