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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市场新说法 合同里不可忽视的“同档次”

发表于2014-11-20

     无论是自住还是,对于百姓来说,买房置业都是人生中的大事,不是一次性掏光腰包,就是一辈子给银行打工。因此,对于房子的任何细节都应认真查看,尤其购买期房时的合同,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合同中的规定有悖常理,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近日,市民马先生就遇到一件类似的麻烦事。

    消费者:啥叫“同档次”

    近日,市民马先生从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共付款100余万元。因为是精装期房,开发公司和马先生除了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需要将装饰、设备标准等作为约定写进合同。马先生是一个有心人,在读完装饰、设备标准等合同后,发现其规定的设备品牌,很多都是某某或同档次品牌产品,这让他心里有点犯嘀咕:怎么理解同档次?

    马先生称:“合同中有配装皇鼎门锁或同档次产品;金意陶地砖或同档次产品;万水壁纸或同档次产品……约20多种部件都涉及到同档次产品。我认为这种同档次表述太含糊,是价格同档次还是质量同档次?是开发商认为的同档次,还是我认为的同档次?”

    律师:协议可补充

    马先生已经全额交付了房款,却由于对“或同档次产品”所指不明拒绝签订合同。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郭宏伟律师,他表示,遇到马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与开发商协商,将同档次产品细化为双方认可的某些品牌,比如说皇鼎门锁或欧盛、雅洁、必达品牌的门锁,并就此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

    律师称,购房者应该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相关部门拟定,不能以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建议购房者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另外,律师也建议购房者应须足够重视合同附件,附件也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购房者虽处于弱势,但若熟知各项条款,明白其中利害,主动权就会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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