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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暖倒计时 你家有啥问题

发表于2014-10-30
标签:协议 标准 入户 管理条例 申请 

 交了采暖费,供暖不好怎么办?这是我们冬天最担心的问题了,采暖费交了那么多钱,供暖得不到保障有解决办法。

  采暖期开始后,小区迟迟未供暖;采暖期间,家中温度不达标;采暖期间,热力管网频出故障……在整个采暖期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均可要求供热企业入户测温退费。

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宁愿多交点费让暖气烧得热点,也不愿意退费受冻。可如果供热温度确实达不到标准,只得在经济上补偿一点,换个心理平衡……那么,如何入户测温退费?什么情况下才能拿到退费?

室温不满16℃,可申请测温退费

2009年《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出台并规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用户室温需要保持在18℃±2℃,也就是最低温度必须达到16℃。如果室温不足16℃,可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进行投诉。若对投诉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温度测量。

条例规定,供热单位要按照不合格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居民取暖费。不合格天数的认定,是在供热用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测温认定没有达到标准温度,不达标的天数就是不合格天数。

同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间并未供热,要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在产生供热争议时,可以先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马上就要开始供暖了,大家都来了解一下政策,自家的暖气如果送的不达标,就可以去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14-10-30
否定式1,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供暖倒计时 你家有啥问题”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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