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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两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 或将被罚款十万元

发表于2016-04-07

天气转暖,省城各建筑工地施工如火如荼。由于春季风大,如不采取防尘措施,极易造成扬尘污染。日前,太原市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长风街的一处建筑工地和东中环高速口的一处建筑工地有大量裸露的土方未进行苫盖,造成施工扬尘污染。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两个工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将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称,2016年1月1日,被称为“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新法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或者没有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相比于旧法2万元的处罚力度,新法对扬尘污染的防治要求更为严格,对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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