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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一案受害人回应陪酒质疑 称性权利不可侵犯

发表于2013-07-16

京华时报(微博)讯 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昨天的媒体报道中提到,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报道中称,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看到有关报道后,杨女士再次委托田参军律师做出回应,并称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某某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家事,但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被迫出面”。

发表于2013-07-16

没有背景的女士与官二代的纠纷还要这么继续下去嘛?就算是陪酒的,也不能享受最基本的性权力嘛?难道是该女士强迫了天一和他的小伙伴们和他们发生关系嘛?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发表于2013-07-18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发表于2013-07-18

李天一全家都不要脸

发表于2013-07-18

怎么这么悲剧啊

发表于2013-07-18

愤怒,官二代了不起啊

发表于2013-07-18

现在这个社会真是乱套了

发表于2013-07-18

现在的社会。悲催

发表于2013-07-18

哎,没办法说这社会

发表于2013-07-18

是啊,每个人都有最根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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