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在来看看小王村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吧

发表于2014-09-15

小王村133安置用地的范围:北起南内环街,南到沙沟街:西起千峰路,东到小王路、大王路。规划净用地39.38公顷。

规划结构

结合用地条件和规划路网,本规划将用地的总体结构概括为“两中心、两轴、七组团”。

两中心”指用地北侧沿南内环西街和千峰南路布置的集中商业办公中心和地块南侧的居住中心;

两轴”指沿南内环西街和千峰路形成的两条公建服务轴;

七组团”指4#、5#、7#、8#、10#、11#、12#+14#地块七个居住组团。

控规调整

原控规10#地块为商业用地,已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公寓。根据对规划用地周边情况了解与本用地实际情况分析, 1#地块内现已建成四星级金龟酒店,沿千峰路地块向南两公里内还有规划的高级酒店,北侧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及7#地块北侧都规划了集中大型商业或高档写字楼,形成了区域商业核心区。故10#地原规划的酒店、商业、写字楼业态在地块内重复。为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资源,整合相邻土地性质,本规划将10#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使7#地块至14#地块形成完整的居住核心区概念。控制指标一览表如下:


 

建筑布局

1. 住宅建筑布局

规划住宅采用行列式布局方式,以南北向为主,间距均不小于45米。

除保留己建成六幢高层住宅楼外新规划四十幢高层住宅楼,层数为20~33层。

2.公共建筑布局

规划公建沿南内环街南侧和千峰路东侧布置,除保留用地西北角的金龟大酒店外,沿南内环街新规划大型商业、商务办公、商办综合楼等建筑,为17-37层;沿用地中部的城市支路布置商业网点,包括餐饮、超市、书店、银行等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商业、办公建筑面积61.5万平方米,托幼建筑面积0.99万平方米。

配套公共设施

1.教育设施

中学:利用用地东侧的规划中学,规模为60班,其服务半径及规模满足要求。

小学:利用用地东侧的规划小学.规模为60班,其服务半径及规模满足要求。

幼儿园:用地内部规划幼儿园用地面积共1.63公顷,规模为48班,满足要求。

2.文化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结合用地内小区宅间绿地及底商建筑设施、健身步道等设置。

3.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中心分别位于各地块商业建筑中,包括居委会、物业管理、老年活动室等。

4.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商务办公、集中商业等市级商业服务设施设在临南内环西街、千峰路。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包括餐饮、百货、美容美发、银行、邮政储蓄等)主要沿用地中央城市支路两侧设置。

5.变电站

地块内规划三处10KV开闭所、二十六处10KV变电所。

6.弱电机房

规划二十一处弱电机房,均附设在规划建筑内。

7.煤气调压站

规划三处,均设在地上。

8.换热站

规划九处。

9.垃圾点

按照70M的服务半径,规划用地内共设置二十二处垃圾站点。

10.公厕

规划新建九处公厕,均设于各地块的底商建筑内。

日照分析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大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日照要求达到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的标准,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主要活动用房达到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标准。

按照“鸿业日照”软件对本规划进行日照分析。参数为:东经12度32分,北纬37度52分;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为8:00-16:00,首层窗台高度为1. 35m(室内外高差0.45m+室内窗台高度0.9m);托幼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为9:00一15:00,窗台高度为0. 9m(室内外高差0.45m+室内窗台高度0.45m)。

通过对该日照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1、除部分住宅底部两层不满足日照的房间作为商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外,规划住宅均满足相关标准。

2、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均满足相关标准。

3、4#地块规划建筑对己建成的万水澜庭西区(5#地块)1号楼有遮挡,新增不满足日照要求的户数为43户。

4、4#地块内自身住宅有自遮挡现象。

5、对南内环西街北侧地块的遮挡: 

(1)现北侧建筑为商业建筑、中国农行山西分行党校、山西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为非居住建筑,对日照没有要求。

(2)对南内环西街北侧现状无影响。

(3) 根据对大王村规划情况了解,规划建筑为70米以上高层(退南内环西街红线20米),故本规划对其不产生遮挡。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