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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条例真的来了,贷款买房 “老婆”不签字贷不了,哈哈哈......

发表于2016-01-28
标签:贷款合同 房产证 共同财产 贷款买房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条例真的来了~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以后,家庭成员就能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了解所有成员名下登记的房产情况,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比如说,一位已婚男士想买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老婆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房产证。女性朋友们,是不是瞬间感觉自己存在感爆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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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 “老婆”不签字贷不了

不单是办产权证时如此,买房同样需要老婆签字,否则银行不予贷款。既然是本人独自贷款还款,为何还要老婆同意呢?
原来,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正因为凡婚姻内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银行为了防止一方无力偿还,需要另一方负责接盘的风险,要求借款人必须先经配偶同意。可以说,这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因此,银行在受理贷款时,会同时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来最终决定是否批贷,即便日后实际还款人只有一方来完成,也需要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签署相应房屋抵押条款。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那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否还需要配偶到场呢?

答案是不需要的。但前提是对方必须知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


发表于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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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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