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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吗?

发表于2016-04-20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吗?

 

一般新房交付。前期物业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指定,都由前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提供格式条款让购房者签订,那么往往在交付新入住之后。对物业服务的收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跟业主期望的物业服务大相径庭。那么这类前期物业合同对于我们居住环境脏、乱、差,业主对物业公司很是不满意。该物业公司是开发商选聘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合同还未到期,可以解聘物业吗?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沈律解读。可以解聘。前期物业管理,一般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管理,如果业主需要提前更换物业公司。

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可见业主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后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即便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76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入住以后。如何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沈律提示: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发表于2016-04-20
沈律沈律,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4-20

沈律一出  必是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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