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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知识全接触之-银行贷款须知

发表于2007-05-18
----------银行贷款须知----------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1、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有效居留权的自然人(包括境外、国外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首付款标准
申请第一套住房个人贷款的客户,总行和省行理财卡(VIP)客户首付款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以上,其余客户首付款为30%以上。申请别墅个人住房贷款和第两套以上(含第两套)住房的,总行和省行理财卡(VIP)客户首付款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其余客户首付款为40%以上。
3、贷款期限和房屋剩余使用年限标准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到期时,所购买的房屋应处在房屋正常使用的年限内。客户的还款年限男性自然人不超过65岁、女性自然人不超过60岁。
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到期时,所购买的房屋应处在房屋正常使用的年限内。客户的还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对主申请人由于还款能力不够而将其父母追加为共同申请人的,贷款期限和还款年限以主申请人为控制标准。
4、贷款利率标准
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的个人客户,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和楼盘情况,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10%的浮动利率。
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高档商品房、别墅的个人客户,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5、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须提供的个人资料:
(1)贷款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注明可靠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住宅及单位详细地址)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复印件1份;
(3)首付款收据、银行缴款单(首付款收据的印章一定要清晰)
(4)收入证明原件(夫妻双方);
(5)如果主申请人属于个体工商业主,则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6)贷款银行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外地户口(非长沙市户口)须提供暂住证。
6、其他条件:
(1)购房者先期在我行办理过贷款手续,或在建行系统其它支行已办理贷款手续的,需还清原贷款余额后方能在项目中申请此次银行贷款。否则,本次贷款需降低成数,利率不下浮。
(2)签订购房合同时,客户(已婚客户必须夫妻双方一同来)须带上述资料原件及购房时首付款收据原件在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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