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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晋瑞苑小区业主与物业交流座谈会的具体事宜与感想

发表于2012-03-05

对于今天下午的交流会,来的业主很多,都坐不下了,站的都围着一圈!可以看出来,晋瑞苑小区有很多热心业主,感谢大家!我还是发表下自己的愚见,请大家监督,也请****进行审查!说的不到位地方,大家批评!首先表示对于这次交流会****态度表示肯定,感谢!感谢领导抽出时间看看“偏远山区”晋瑞苑小区,晋瑞苑业主给你们惹麻烦了,请见谅!

对于****,不管收取任何费用,提供任何服务,请遵守国家,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司的制度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山西省制度之上!如果在合法前提下,业主们也不会有那么多意见!关于你们公司内部沟通架构,对于业主来说,是没有用的!业主认的是法律,制度!

    
对于****提出地下车库收费问题,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制度如下:
第四十七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 出台任何规章制度,首先应符合国家法律,制度!
    对于天然气工程部李经理表达的态度:不管业主在哪里,由****去拿钥匙,一定要尽全力想办法尽快通气,个人表示支持与理解!
    
对于中央空调制冷,本人也赞成按照受用面积,也就是版主提到收费,但不能代表大家意见,请物业进行更多范围咨询!!感谢工程部给的答复,有些话说出来很简单!但是希望以后不用再提工程部,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工程部对业主!小区任何问题,不管提不提工程部,都要及时派人查验,责任认定,维修!尽快公布维修具体时间的时间表!
    
对于没有装修业主,通知630号前如果还没有装修的,就要禁止用电梯等一系列制度,并开始维修已坏公共设施,电梯设施。两部电梯并且同时开通使用!
    
对于有任何问题,大家以后可以方便联系到物业聂经理,郑经理,工程部李经理!电话不方便在这里留,以免打扰到人家隐私,请大家联系广大业主进行咨询,或者到QQ140531377!重申:国家规定只有物业可以对业主,工程部没有权利!工程部李经理不是对您不尊重,我表示对您个人工作尊重理解!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对于工程部做出工作,大家也是知道的!请你们积极完善内部问题,积极配合物业工作,加快完成晋瑞苑小区后续问题,积极妥善处理业主意见,纠纷,保持良好态度与工作作风,效率!

    
****,尽快推动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轮流制,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化运作!
    
还有一点,请不要因为这些问题,花广大业主的费用,例如聂经理提到花5万把地下车库打扫干净(目前没有干净),这个钱是应该记到****名下,是早都该在完工前做的工作,业主已经忍受一年了!而不是用业主的维修基金,记到晋瑞苑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上!谨记,别乱花钱!有的钱不是你们的!并且国家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财务支出,做了什么工作等!当然我没说你们花,只是提醒!善意的!该花绝对舍得花,但是在合法合理前提下,符合法律程序!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储存,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感谢聂经理建立晋瑞苑小区业主与物业的长效交流机制,每个季度一次交流会!其实大家谁也没有时间耗在这里,等您以后开会,大家都不愿意来了,证明晋瑞苑小区创建优秀,和谐社区的建立成功,为公司,部门,您个人都将是浓厚的积淀与经验!因为公司发展一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小区广告费是属于业主的,而不是物业的,****的,请记入晋瑞苑小区的收入,并而转化为晋瑞苑小区做贡献!
国家物业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欢迎****任何人来群,但是首先秉着合理化处理纠纷问题,而不是来了打听业主小道消息,耍小聪明,弘扬伟大公司观!没人说公司,物业绝对不好!做的好就是好,没人闲着没事说污蔑的话,公道自在人心!还是那句话,没人愿意每天为这些事情说废话!做好本职工作,态度决定一切!  千万不要做秀,业主真的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储存,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一)一幢住宅只有一个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二)一幢住宅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各幢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从各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第五十五条 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退还业主。

 

 

****处是代替广大业主知道的公司,真心希望给业主解决问题,业主也不会给****带来麻烦!

大家其实想想,不管谁,业主,物业,工程部,公司都是这场问题的失败者,希望共同进步,共勉!建立长效机制!谁说都不对,法律说的对,谨记啊!在论坛发布了国家,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完整版!请业主,物业,公司查看!

对于本人说的不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请批评指导。也请物业,公司的定时来论坛看看!欢迎您!







发表于2012-03-05
其实人很多,前面时间拍的,就这些人了,已经有站的,本人到了后面一直在用心交流,发言,就没有拍!中间时间陆续又来了很多业主,比这个多,2层人,并围到桌子前发表意见,建议!

总之感谢公司,物业给了这个机会可以坐到一起交流,不管什么原因,谢谢你!其实业主要求并不高。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很多,本人只是取出几条来进行特别说明。
发表于2012-03-05
一群傻b
发表于2012-03-05
家庭乐园:你说的真好,这次国瑞房地产公司还是有点重视的,就看他们的行动了,但我们也不能放松,还应给他们施压力。
发表于2012-03-05
楼主很用心,写的不错,什么问题都可以商量着来,想对全体晋瑞苑业主说一句:团结就是力量,如果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抱团。希望业主委员会早日成立!
发表于2012-03-05
希望会上提出的具体问题物业公司抓紧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
发表于2012-03-05
以为自己是呀?
1、你以为业主委员会想成立就能成立呀?你怎么不把《条例》上写的成立条件写给大家看呢?
2、专项维修资金也不是物业公司想用就能用的,你知道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是哪里吗?你怎么不好好学习学习呢?
3、你学习《条例》了吗?哪条法规上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可以轮流坐的?孩子,那是需要换届选举的。你以为是打麻将呢,轮流坐庄?
4、你觉得应该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你觉得在你还没有拿钥匙,没拿到房产证的时候,你是真正的业主吗?没有户口怎么当选民?

不要以为自己知道点就觉得自己是啦,出来误导善良的其他人。我是游客,听说了,过来看看,正好看见这个帖子。如果业主是想让提高服务质量,要用平和的心态,不要拿换物业公司来吓唬物业公司,太原市的物业服务现状就是这样的,当时我们参加过你们小区的投标,我们根据小区的设施设备情况,测算物业费用达到1.5元(含公司利润,压缩人员后成本也要1元多呢)。要知足啊,要双赢。
有不敬之处,敬请谅解!算我多嘴,也是我干物业10多年来给的建议。
发表于2012-03-0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3-5 10:11:29写道:原帖
以为自己是专家呀?
1、你以为业主委员会想成立就能成立呀?你怎么不把《条例》上写的成立条件写给大家看呢?
2、专项维修资金也不是物业公司想用就能用的,你知道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是哪里吗?你怎么不好好学习学习呢?
3、你学习《条例》了吗?哪条法规上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可以轮流坐的?孩子,那是需要换届选举的。你以为是打麻将呢,轮流坐庄?
4、你觉得应该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你觉得在你还没有拿钥匙,没拿到房产证的时候,你是真正的业主吗?没有户口怎么当选民?
不要以为自己知道点就觉得自己是专家啦,出来误导善良的其他人。我是游客,听....
 
 您好,感谢您的提出的意见,广大业主一定会尊重物业公司,并且加紧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时再请您来指导工作。
我在沙发处已经写出,本人只写出相关的 还有其他很多条例,请广大业主查看全部条例!
这些在这里胡说八道的人,我只想说,你家里如果有老人关了电梯1个小时没人管是什么滋味,你家里出了问题是物业责任,没人管你是什么责任,车库脏乱差,没人管你是什么责任,不要说什么费用,基本没有做到!

还有本人不是专家,也不是法律工作者,那我建议,请公司以后开会带着相关法律专家,业主也能广泛咨询!

还有说话要有良心,买了房子没有房产证就不是业主,请问你们其他小区做到了么?你敢到另外小区说这个话么?

您有句话说的中肯,双赢!我也觉得很对,没人想换我们小区物业,是希望他们解决问题,是希望他们更好,你自己想想,如果矛盾真的很大了,请问业主会去么?双赢,一定要双赢啊!沟通就是什么话都可以说,物业工作本身就是家常理短的,肯定有时候说对了,有时候没有,但是业主,物业都可以说出来的。如果物业积极改正问题,我只想说,时间证明一切!业主也是愿意拿钱出来的,谁都知道消费了就要花钱!这个是业主家,是每天要面对的,你一回家闹心,谁舒服呢!物业工作人员来这里上班也是一种煎熬!在交谈会上,没有一个业主提出要换物业公司,大家提的都是意见,建议!几位领导是可以证明的,并且大家都写调查问卷了,我没看,但是我感觉,肯定没有几个人写这个或者就没有!感谢我们物业,公司,可以给我们开这个会,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发表于2012-03-06
家庭乐园,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关于晋瑞苑小区业主与物业交流座谈会的具体事宜与感想”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晋瑞苑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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