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燃气工程费!

发表于2012-12-07

真是无语啊

发表于2012-12-07

是不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2-12-1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2-12-05 12:47:00写道:原帖
11月5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民用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两年。
为促进全省行业发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用户用气安全,规范相关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确定了部分已通气的城市燃气工程相关收费及标准。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标准为:按照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以上、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对独院性质的居民住宅区参照高层标准执行。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

 按标准我们应该交2000以内吧?

发表于2012-12-16
引用:若大若小 在2012-12-07 14:42:35写道:原帖
这两项都不让收了

 我们前面交了的几栋楼的邻居们也都说说啊!看来也是必须交了吧?

发表于2012-12-19

给电视台打电话,让他曝光。

发表于2012-12-19

给电视台打电话,让他曝光。

发表于2012-12-19

现在没有王法了,推迟交房好几年。怎么处理啊

发表于2012-12-19

现在开发商采取的单个发钥匙的手段,不让你们团结起来,找他们理论。采取各个击破的措施

发表于2013-04-07

山西省物价局公布部分城市相关收费标准
WWW.SX.XINHUANET.COM 2012年11月11日 08:04:50 来源: 太原日报 分享到:新华微博

  11月5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民用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两年。

  为促进全省行业发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用户用气安全,规范相关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确定了部分已通气的城市燃气工程相关收费及标准。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标准为:按照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以上、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对独院性质的居民住宅区参照高层标准执行。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毫米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此外,燃气设施管理、维修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为: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者负担;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由相关市物价局核定;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由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燃气生产与销售及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山西省物价局公布部分城市相关收费标准
WWW.SX.XINHUANET.COM 2012年11月11日 08:04:50 来源: 太原日报 分享到:新华微博

  11月5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民用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两年。

  为促进全省行业发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用户用气安全,规范相关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确定了部分已通气的城市燃气工程相关收费及标准。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标准为:按照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以上、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对独院性质的居民住宅区参照高层标准执行。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毫米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此外,燃气设施管理、维修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为: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者负担;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由相关市物价局核定;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由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燃气生产与销售及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山西省物价局公布部分城市相关收费标准
WWW.SX.XINHUANET.COM 2012年11月11日 08:04:50 来源: 太原日报 分享到:新华微博

  11月5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民用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两年。

  为促进全省行业发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用户用气安全,规范相关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确定了部分已通气的城市燃气工程相关收费及标准。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标准为:按照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以上、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对独院性质的居民住宅区参照高层标准执行。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毫米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此外,燃气设施管理、维修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为: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者负担;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由相关市物价局核定;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由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燃气生产与销售及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发表于2013-04-11

谁家都收,打听打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