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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叫我们怎么相信你?太原房地产十大反面教材

发表于2011-11-12
006年度太原房地产十大反面教材
LESSON 1:景辰佳园

发生时间: 2005年底\2006年初
关键词:空手道

事件详情:
无地无证就敢卖房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12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的,称在平阳路原田森超市旁边,有一家山西景辰(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正在预售楼房,但据说其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土地,有诈骗嫌疑。与此同时,省公安厅也接到群众对这一问题的反映,批示迅速查办此案。经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民警首先来到省工商局查验注册登记手续,发现所谓的山西景辰(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注册,根本不存在。随后,民警又到市房地局等有关部门查询,也没有看到有关该公司的土地审批、建筑施工、政府批文等任何手续。根据该公司对外宣称的楼盘占地是在小店区嘉节村,民警在落实最关键的土地问题时,经嘉节村村委员核查,嘉节村从未向该公司卖过土地。民警在该公司售楼部秘密侦查发现,该公司已“预售”楼房300多套。经侦支队认定该房地产公司涉嫌合同诈骗,遂决定立案。

空中楼阁极尽诱惑
民警了解到该公司的幕后老板是山西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伟,并于12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赵伟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伟,男,36岁,太原人,1995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房地产专业。1996年进入山西省计划委员会工作,1997年下海成立山西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11月初,赵伟以山西景辰(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在平阳路原田森超市南侧租房非法设立售楼部,雇用15名员工,凭空制作了房屋户型图纸和风景秀丽的“景辰佳园”总平面布置图,并向群众展示,还在省城一些媒体大幅刊登售楼虚假广告,同时印制了大量虚假宣传材料四处散发。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有300多人受骗前来认购,涉案金额高达343万元。

为何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呢?赵伟在广告和宣传材料上的宣传语诱人:“景辰佳园北邻南外环高速,东靠平阳南路直达,南距小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仅3公里,距太原飞机场车程10分钟,加上紧靠规划中的200公顷嘉节公园,区位不言而喻,周边街区生活所需一应俱全,是闹中取静的首选住地。”“南部新区,原创公园,生活梦想。百年不遇的地理契机,指日可待的辉煌发展蓝图,即将崛起的一道崭新美丽风景线。”“景辰佳园被嘉节公园环抱,高达200公顷的绿色版图构筑起超大的生态系统,为您提供蕴涵高纯度氧离子的健康环境与绿色美宴,是亚洲最大绿色公园。”等等。


指鹿为马骗取定金

然而,如此令人心动的楼盘,起售价却极其低廉,每平方米仅售1580元,如此超低价位引得群众纷纷前去认购。当前来认购的群众提出看看实地时,赵伟便授意员工将他们带到嘉节村嘉隆房地产公司施工工地后的一块地里,声称11月底最迟12月底就开工建设。当有些群众起疑心时,赵伟干脆让员工指着嘉隆房地产公司在建的楼房说成是自己的。

记者了解到,“景辰”向客户骗取的“定金”已被市公安局追回,待案情全部落实后,退还受骗人。

发生地点: 平阳路田森超市南侧(售楼)
开发商:山西景辰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影响:

1、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么?
答案是:平时雪亮,急了就顾不上了!现在不卖这么的房子,多会还有这机会?!再说,等着结婚了、等着搬家了、等着子赚钱了……
2、没有好货么?
答案是:没有。好房子都贵巴巴的。可怜啊!不是我们轻信,是该我们住的房子住了有钱人!我们只能去受骗了!
发表于2011-11-12
LESSON 2:超世纪商贸广场
发生时间:2005年底\2006年初
关键词:“假按揭”
事件详情:
2005 年10月24日各媒体报道了:《上亿元银行风险形成有内幕 太原超世纪商贸广场按揭涉嫌造假》,311份个人按揭合同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涉案金额1.3 亿元!遭遇这一重大风险的是工商银行太原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城建支行)。这些按揭源于同一个项目:太原超世纪商贸广场(简称商贸广场)。
在银行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大部分贷款人了无踪影。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可能是一出开发商导演的“假按揭”骗局。
商贸广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火车站。开发商是山西超世纪商贸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世纪),这个公司目前已人去楼空。
311份按揭只有58份主体真实
10月初,记者对商贸广场的购房者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311份个人按揭贷款合同中,只有58份合同主体是真正的购房者,其他均为由超世纪导演的。
记者手中的一份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录音资料显示,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中,有超世纪的工作人员,有超世纪股东找来的亲戚朋友。他们办理按揭时只在《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上签了字。除此之外,既没有真正拿到房产证,也没有负责还贷。
311份按揭合同中,有一份是曹先生签的。他给记者描述了当时的签字场景:
我当时就职的公司潘老板是超世纪的大股东。他号召大伙买房,说不需要我们花一分钱,只需用一下身份证。我们买的房子,马上就转手卖给超世纪,只是履行一下手续而已。那天(2003年4月21日)公司不少人一起来到超世纪售房现场签字。我们只是在《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上签个字,转身又和超世纪签了回购协议。
比较其他“购房者”而言,曹先生算是幸运的,毕竟他和超世纪签了回购协议。还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超世纪并没有和他们签回购合同。在超世纪再也无法向银行按期还款时,银行便向他们发函催债。自己并非真正的购房人,他们自然不会去还。
更有甚者,有一部分人纯粹就借了身份证,连购房合同、按揭借款合同及银行的借据都没有签字,竟然也办下了按揭。
记者手中掌握的一份对借款人电话调查显示,有21人陈述没有按揭贷款事实;19人声称超世纪已回购了他们所购的房屋;21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真实(含空号、错号、未使用号);25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非本人的。
开发商包办按揭手续
向银行借钱买过房的人都知道,按揭贷款手续复杂。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先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然后还要填写贷款申请表,最后要把上述证明和合同的原件提交给贷款银行审批,经过规定的若干工作日以后,银行经调查核准,审批下来以后,并在购房者交了首付款后,购房户与银行再签借款合同。购房者还要在银行办个固定的还款折子,以便向银行每月还款。
超世纪当时的按揭流程是不是也是这样呢?两位参与办理有关手续的在场人员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现场情况。在商贸广场售楼处,超世纪一位专门就此项目负责和银行联系的李女士,将购房者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拿来,再由她送给银行专门负责此项目的放贷员马某,再由马某报到银行相关部门。马某有时在售楼现场,有时不在,在的情况一般是在李女士拿来的材料比较多的时候,她通知马某过来当场办手续,如马某不过来她就送到银行去。这些复印的材料报到银行以后很快就批了下来。
购房户还款的存折又是怎么办的呢?银行放下第一笔款后,还款的存折还是由李女士代收下来,然后再转给另一个会计,再由超世纪按月还贷。
这么多户的月供怎么还呢?据了解,一开始,超世纪从出售商铺的收入中支付。后来经营不善,加上每月100多万元的利息压力,到了2005年初,看到大事不好,超世纪的老板和股东都“蒸发”了,工作人员四散而去。
自2002年11月到2004年4月近1年半的售楼时间内,超世纪就从银行贷下1.5亿元,只向银行偿付了2000多万元。
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按揭贷款收不回来,2005年12月中旬,城建支行起诉开发商,要求偿还按揭贷款本息1.3亿元。银行在诉状中称,截至2005年11月30日,311份个人按揭合同连续超过三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据记者调查,在按揭合同上,有两个保证人,一个是超世纪,另外一个是太原银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建)。按理,即使超世纪“蒸发”了,银建还在,银行的权益是有保证的。然而遗憾的是,城建支行竟然和银建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当时,城建支行自己也做了商贸广场的购房户,买了广场一层400多平方米作为用房。和其他购房户一样,银行与超世纪和银建签了同样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银建只负责以银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售房协议,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责任均由超世纪负责,购房人对此知情并认可”。
当地媒体也对此事予以关注。2006年7月,太原一家媒体以《城建支行:我们还能继续相信你吗》为题进行报道,质疑银行这笔按揭服务的审查程序令人生疑。当地电视台也在报道中透露,在超世纪后来无法按时还贷时,从2004年9月到2005年初,城建支行还动员其职工亲朋以低价购买超世纪的房子,以帮超世纪回笼资金归还月供。而且,从对账单上看,银行竟同意新世纪动用保证金账户偿还月供。
就上述相关情况,记者前往城建支行了解情况。该行靳副行长不承认银行了“假按揭”。“当时负责该项目的信贷员写了保证书,保证和每位贷款人见了面”。但当记者要求采访该信贷员时,靳副行长说已经把他调离岗位了,“有点儿问题,不适合这个岗位”。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火车站
开发商:山西超世纪商贸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世纪)
影响:工商银行太原城建支行涉案金额1.5亿元
发表于2011-11-12
LESSON 3: U-Party(优派对)
时间: 2006年初
关键词:伪劣产品

事件详情:

2004 年11月18日与400余位购买名为“优派对”商品房的业主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合同约定,2005年12月31日,新中建公司向优派对业主交付其商品房。业主在接到交房通知书后,对房屋进行了检验,发现小区内路面没有硬化,停车场变为地上停车场,未达到5.2米,水、电暖未及时供应等问题,部分业主质疑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结构与售房时出入较大,如79.33平米的住房,全部隔墙均为承重结构,造成住户使用面积减小;实际也未达到宣传时的“挑高5米2”

二、欺诈销售:表现为现房与交易时的宣传资料严重不符
1、:原宣传为挑空5米2,实际有部分结构不足5米2;
2、样板房为落地窗,实际却只是普通凸窗;
3、售房时承诺地下一层为停车场,且最少200个车位,实际地下一层并非停车场;
4、房屋结构与售房时出入较大,如79.33平米的住房,全部隔墙均为承重结构,造成住户使用面积减小;
5、停车场存在严重问题,开发商在销售时宣传的200车位的地下停车场实际规划为地下防空洞,开发商在销售之处就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现在开发商将原先规划的绿地安排为地上停车场,且车位也减少为80,和原先广告宣传有很大出入。绿化率也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
6、售房时该楼主体已完成6层,以上问题开发商和销售商均心知肚明,却仍然有意欺诈,并以建筑施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实地查看。应属于恶意欺诈行为。

  三、收费问题
由于小区内多数业主并没有收房,且水电暖气等并没有及时供应,可在小区居民收到的缴费通知书上,却赫然列出了这些费用。据了解,太原市热力公司已经与2005年12月30日停止对小区供热,那么那里来的暖气费呢?
1.暖气入网费与国家政策有差异,虽然合同标明由乙方承担,但根据政策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当合同与国家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政策为准。
2.物业管理及各方面的收费是否符合政府或物价部门的规定,要有文件依据向业主说明,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

业主们强烈要求开发商做到如下几点

1.承认违约,并按合同赔偿从12月31日至实际交房日的损失。
2.确定交房的具体日期(包括隔层施工完毕,通水通电,相应的验收手续必须具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让业主尽快安全入住。
3.停车场问题如何解决,必须有明确答复。
4.交房后两月内必须保证路面硬化,绿化达到承诺标准。
5.各项收费必须公示,且出示有关国家规定的文件,不得乱收费。
6.交房后需增加的任何设施或配套工程(如供热设备及其施工)的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
7.二层的暖气设施必须配备,且打压合格。
8.请开发商出示所安装塑钢窗及防盗门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9.二次施工做夹层的施工方案必须按原合同执行,且所用材料必须质量合格,符合环保标准。
10.6—12层的暖气管道占用空间、2层79.33平米的户型与原图不符,造成使用面积减少,要予以赔偿。
11.销售时宣传与实际不符之处(如、飘窗、80平米等),开发商要对业主有说法。
在2006年3.15活动现场,太原优派对楼盘的100多位业主也喊出了维权的口号,以自己买房受骗的亲身经历警示太原市民以后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购房陷阱。

在现场优派对业主们把自己买房受骗的亲身经历自费印刷成3000多份传单,免费向市民发送。在传单上,业主们详细描述了自己是如何一步步陷入开发商和销售商精心设计的购房陷阱,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又是怎样被开发商明目张胆侵害的。

业主们提出,开发商山西新中建实业公司违背购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达不到交房条件,400多户业主不能入住,开发商私自改变施工图纸,使楼房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及开发商违反国家规定,向业主们收取高达四、五千元的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暖气入网费,三大开发商侵害400业主合法权益的事实。

2007年,业主们已经陆续入住了,大家也没有了继续闹下去的力气……


开发商:山西省新中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怀着美好愿望、希望住进小楼中楼的人们,面对着一个名不副实的房子,愤怒是自然而然的。维权是顺理成章的,力量看上去也是很多的,影响也是有一定的,但是结果却是耗不起的!人家早就吃定了你们是扛不住的!房子迟早是要交给你的,最多是少收几个黑钱的!
这真是一场不“优”的“派对”!
发表于2011-11-12
LESSON 5: 奥林·礼顿
时间: 2006年4-7月底
关键词:车位强卖业主、观景楼变天井楼

事件详情:
2006 年4月各媒体报道了奥林花园小区强卖车位,业主被堵门外的消息,次日走进奥林花园院内我们看到路的两边依旧停了不少的车辆,太原奥林花园业主拿出了物业公司解决事情的张贴告示给记者看,上面清楚的写着“为缓解目前紧张的局面,暂时允许园内停车”。对于物业公司的态度业主们认为这只是权宜之计,迟早得有个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
据业主反映:现在奥林花园内家庭很普遍都是两辆车或是两辆以上的车,而且不可能说有几辆车就去买几个车位,而且我这亲戚朋友过来,来串门的时候不可能就是一个小时收上三块钱,那我这样朋友也就不用交了,也来不起啊,来我家做一天客就得百八十块钱先给他交这个停车费。对于业主来说这种收费简直是无法接受。同时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也提出了质疑。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自己收费造价核算,并没有提供国家部门的价格标准、收费标准,更没有征求大家业主的意见。

不管怎么样,眼下业主们的车是可以顺利进入院内了,但奥林花园这么高档的住宅小区采取这样躲避的态度、采取这种强制的措施,实在是有损自己的形象,我们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尽快与业主们协商解决车位的事,还业主们平静的生活环境。

紧随这次事件发生后,在2006年8月初奥林花园开发商和业主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那么这次又是什么原因呢?

奥林花园小区有15栋14到18层的高层建筑共400多套住房,小区区呈扇形排列,构筑精美、造型别致,因此这栋楼房也被叫做观景楼,按照奥林花园原先的设计奥林花园的区前方将不建高于6层的建筑,然而今年6月份,小区的业主们发现原先大门两侧的建筑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座80米高的住宅楼。先期入住的业主之所以大动干戈,是因为后盖的高层遮挡了其楼房的采光,如果盖起来后还将严重影响后边楼房的通风。对此,记者咨询了太原市规划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告诉记者,究竟两座楼将来是否会相互影响采光、通风,将通过实地勘测后得出合理的结论,但在没有结论前,出于对先期业主的负责,施工只能停止。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奥林花园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这使得业主们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次日100多户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再次就此事展开协商,然而开发商代表不愿对此给予正面回应。截止昨天下午6:30记者离开时,双方仍然没有协商结果。

    但是,购买了后期“奥林礼顿”高层住宅的市民却无法面对眼前的现实:一方面是交付了房款或办理了贷款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是着急入住的孕妇、新婚夫妇等的住房问题;还有就是工程停工后是否会如期交房的合同问题,以及房屋被迫停工带来的质量问题。鉴于上述原因,近400户新业主派出30多名代表,于近日多次来到太原市规划局进行交涉。

  在2006年8月这起备受关注的“奥林礼顿”事件终于达成初步协议:经过测量,由于新高层与后边楼房的坐落方向交错,采光、通风是不会相互影响的,该房地产公司也将视情况对确实有影响者给予经济补偿;规划部门允许工程在一周内恢复施工,房地产公司大可不必加紧赶工期;新业主将如期得到交付使用的新房,而且房屋质量也得到了房地产公司的保证。

地点:太原长治路

呵呵,领会精神,以乱收费的方式率先开征“大户型保有税”,让买了大房子的人买得起住不起!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都是大肥羊,哈哈,看看最后谁妥协!狼爱上羊呀爱得!
发表于2011-11-12
LESSON 7: 山西华龙泰

时间: 2006年10月
关键词:拒绝处罚

事件详情:
2006年10月中旬太原市华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违法建设,对市执法局20次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市中级法院向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发出执行告知书,限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近年来,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法建设,使房地产开发出现一定的混乱局面。2005年4月,太原市华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皇华馆危改工程综合楼中,有6913.08平方米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执法局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后,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按工程合同价1%处以罚款7.334万元,限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3%加处罚款。据市执法局记载,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华龙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皇华馆危改工程综合楼等3处开发建设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人防手续和园林绿化配套手续,先后被处罚20次。其中作为联建单位被累计罚款128.152万元,加处罚款521.744万元;作为建设单位被累计罚款16.151万元,加处罚款62.502万元。

  在华龙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未履行缴纳上述罚款义务后,市执法局先后20次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庭举行听证后认为,市执法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做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遂分别做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0月13日,市中级法院向华龙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周淑芳发出执行告知书,限其15日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向工商、土地、房地、城建、规划、建设等相关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兼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追究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山西华龙泰集团
发表于2011-11-12
看了这些真火大啊
发表于2011-11-12

坑爹得开发商

发表于2011-11-12

第十篇不知道为啥没了 被和谐了

发表于2011-11-14

小心啊

发表于2011-11-14

政府部门是耐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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