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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业主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6-05-26

 王先生2011年9月买了一套住宅,签订购房合同上说: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关登记备案,费用由买方出。房屋是2011年年底交房的,当时王先生把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也一起交付了。交房这么久了,开发商却迟迟未办理房产证,多次向开发商询问,每次答复都是不清楚什么时候能办理下来。由于合同里没有规定开发商违约的赔偿事宜,王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吗,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吗,该如何去维权呢?

解答如下:

对于开发商迟迟未办理房产证,您可以先去跟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表于2016-05-26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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