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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先卖房后抵押”陷阱 40万元失联 骗的就是朋友!

发表于2014-12-04

太原一女子将多年积蓄的40万元借给他人周转,为保险起见,还让对方以房产作抵押。不想,却因疏忽大意掉进“先卖后押”诈骗陷阱,数十万借款至今没着落。今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向社会通报,此起以房产为抵押的诈骗案已经成功告破。



太原女子姓吴,今年59岁,是我省一大型国企的退休职工。去年3月份,经朋友冯某介绍,她认识了在深圳经营酒店生意的老板李某,李某当时正为资金不足发愁,急需数十万元资金周转。对此,热心的吴某答应帮忙。4月中旬,由冯某当中间人作保,吴某与李某商定了借款事宜。 



按照约定,李某以其在尖草坪区的一栋小二楼作抵押,向吴某借款4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借款期限3个月,每月以5%的利息计算。根据吴某自述,随后,她将自己的股票全部变现,并于4月22日先是在下元附近一家银行向李某转账25万元,后又在李某的车上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李某给吴某写下了一张40万元的借条。




时间到了2013年7月底,看到借款期限已到,吴某便给李某打电话催促还款。开始时李某还答应尽快还款,没想到后来竟然干脆不接电话了。就这样,一直到今年4月份,吴某找不到李某,无奈之下便决定搬到李某的小二楼里居住。结果,她去了才发现小二楼的门锁已换,再向附近村民和邻居询问得知,李某的房子早在2012年就已卖给了别人,只是人家一直没有实际居住而已。万般无奈之下,吴某这才想起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李某很快便被警方抓获。据其称,自己诈骗吴某,实在是因为生意周转着急才用此下策。并且,虽然借条上写下的为40万元,但实际仅收到25万元,剩余的15万元吴某根本没有实际交付。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警方仍在进行中。



如此坑爹的事情,听着也真是醉了,本来是好心帮忙,没想到对方却私藏贪心!不是朋友的话就不能相信了,而是如今这个世道让人们遇到很多事情都太心寒了,如果是朋友也要立下字据,留有见证人,只是做相关正规的法律程序而已,这与朋友无关!不要只是一味的好面子,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要抵押房产,一定要见到当事人的房产证件,去相关政府部分得到验证之后,并且在相关公证人员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做出抵押合同的签字行为!切莫草率行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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