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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民楼里搞经营整顿实施方案》 邻居不答应啥事也干不成!

发表于2014-12-09


 “我们楼下开了一家饭店,油烟味特别重,还到处是蟑螂。”12月1日,家住太原和平北路的段女士反映自家楼下的民宅改做餐馆,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实,除了餐馆,旅馆、理疗馆、美容美发、小诊所、辅导班、小饭桌、小公司,这些小型经营场所近几年在居民楼里比较多见,尤其地段好的居民楼,几乎有一半以上的房子作为商用。







  10月24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具备5项必备条件和相关证件或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缔。记者由此展开了走访,探究居民楼内搞经营的喜忧。



老旧小区业主:楼下开饭店困扰我们好几年



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开公司可以搞餐饮不行


居民楼里的商店老板:楼里费用低,也是挣个口碑钱



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和整顿



 根据《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将以街道办(乡镇)为责任主体,社区为工作单元,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并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整顿,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规范,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住宅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场所门牌号码、经营项目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督。不符合条件、不听劝阻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取缔;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档案


  居民楼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在居民楼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经所在居民楼住户同意,并报所在小区物业备案;


  2.经营场所取得《消防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3.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经营性用电相关规定;


  5.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暂住证。


  (二)选择条件。开展下列相应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关证件或资格:


  1.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必须取得环评合格报告或证明;


  2.提供住宿的,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使用燃气(管道或罐装)的,必须符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


  4.从事娱乐、文化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或证明;


  5.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发表于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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