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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会声音:“中国式过马路”不可取

发表于2013-04-12

  被人们调侃为“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集体闯红灯现象,认为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最近,它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一个话题。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我市多位政协委员也就如何杜绝这种现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只要一个匆忙的理由,就可以置交通法规于不顾,无视交通信号或人行横道乱穿马路,而许多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对这些违法行人进行避让。”王玮珏委员列出了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据统计,去年1月份至10月份,我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线导致事故造成两万余人死亡,这意味着平均每天有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

  对于行人不按规定路线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对于行人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应处以5元罚款。”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我国各地基本沦为一纸空文。

  这是为什么呢?王玮珏分析认为,一是绿灯时间偏短,过不去,二是红灯时间太长,等不及。如作为我市主干道的迎泽大街,70米宽的马路,绿灯通行时间接近一分钟,对于腿脚灵活的年轻人来说可能不是问题,但对于年迈的老人或年幼的孩子,即便一个完整的绿灯都不一定来得及通过。此外,据调查,如果行人的红灯等待时间超过70秒,会开始慢速前进,寻找其他位置等候;如超过90秒,行人过街信号灯的作用就会趋于零。

  因此,王玮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在一些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的路口,因地制宜,合理地设置红绿灯间隔时间,或设置带倒计时功能的交通信号灯,提示行人剩余通行时间。而交通执法部门,也要落实处罚规定,不能因“法不责众”的错误心理导致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李文和委员认为,除了处罚以外,更重要的是在设施建设上解决,在具备条件的路口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车分流的立体交通措施,减少行人等待时间。同时,在不具备建设立体过街设施的路口,可在路口设置红灯禁行的语音提示。

发表于2013-04-12

发表于2013-04-17

就是 这样太危险了

发表于2013-04-17

这个现象既然提出来了 就会被解决的

发表于2013-04-17

以后可不能这样了 会被罚款的

发表于2013-04-17

发表于2013-04-17

中国式过马路是中国特色

发表于2013-04-17

两会提出来了

发表于2013-04-17

过马路 这是中国特色 很难改

发表于2013-04-17

真的是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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