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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曝南昌驻南京办事处不足10人 盖23层大楼

发表于2012-03-22
发表于2012-03-22

探访

停工近一年,居民怀疑“烂尾”

南昌大厦建设工地位于东井村3号,紧靠和燕路,地理位置优越。20日下午,记者来到这里,工门紧锁,透过门缝可以看到,工地内空无一人。工地是一幢在建的高楼,周围拉起了防护网,工地靠和燕路一侧有一排已经搭好的脚手架。

“这栋楼已经盖到18层了,一共要盖23层,还差5层就封顶了,可工地已经停工快一年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家住的黄师傅说,这个工地两年多前开始施工,但去年上半年停工了,现在工地整天关着门,居民都怀疑这栋楼是不是成了烂尾楼。

工地围墙上的工程公示牌显示,工地项目名称是南昌大厦,建设单位是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施工单位是江苏省昌厦建设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建筑面积20738.5平方米,造价3805万元。项目开工时间是2009年8月8日,竣工日期是2011年9月8日,原定的竣工日期已过,而工地迟迟没有复工,这让周围居民很难理解:“这栋高楼位置这么好,怎么会停工这么长时间?而且这个是政府办事处的项目,到底出什么问题了?”

一位60多岁的老汉站在工地门口的马路边,他告诉记者,他是工地的门卫,现在工地只有他和另外几个人轮流值班,主要是看守工地,“我们的工资由项目部支付。”他说,南昌大厦是两年多前开始建设的,手续都是全的,但他承认工地已经停工近一年了,“听说是因为钱不够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恢复施工。”

发表于2012-03-22

回应

因资金紧张停工,下月初复工

发表于2012-03-22

21日,记者联系了南昌大厦项目部一名姓杨的施工负责人,他说,南昌大厦是去年3月底停工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江苏省昌厦建设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是项目总包方,本来项目是按计划开工、建设的,但因为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施工停顿,不过目前资金问题差不多解决了,“下个月项目应该能继续进行了。”

21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司背后的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办事处位于一栋沿街居民楼的二楼,条件比较简陋,“我们办事处在这里几十年了,是把整层打通的,面积几百平方米。”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办事处是南昌大厦的建设单位,项目是政府的,他的说法与杨某的说法一致。

“项目停工这么多天,主要是资金问题,现在钢筋、水泥等建材成本大幅上升,人工成本也增加不少,按照原来的预算,不可能完成这个项目,所以工地施工耽搁下来了。”他表示,大家看到南昌大厦工地停工,不太了解情况,这可以理解,但南昌大厦是政府项目,不可能成为烂尾楼,下一步资金到位后,工地就能复工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曹主任也表示,南昌大厦项目之所以停工,主要是因为建设资金紧张,施工过程中,原定的工程预算无法满足建设需要,“光大厦项目主体施工一块就要增加一两千万元的,后期还有配套设施、装修等,资金出现了困难。”

他说,办事处也在多方想办法,目前资金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再过10多天工地就可以复工了。按照现有的计划,今年内准备将南昌大厦项目完成。

记者问,整个项目到底要花多少钱,需要追加多少,办事处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建设资金已经筹集得差不多,没有向银行贷款。

发表于2012-03-22

办事处负责人称,南昌大厦工程从前期规划到施工,各个环节都是按照南京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的,手续也很齐全。该项目的用地属于划拨用地,没有经过招拍挂。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建设部门了解到,南昌大厦项目从规划到施工,都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许可,并拿到了相关证件,在网上可以查到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不过,有市民提出质疑,一个外地省会驻宁办事处要盖一栋楼,就能不经过招拍挂手续吗?对此,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称,在五六年前,南昌大厦立项、报建等环节都是经过论证的,用地也是国土部门审批的,不存在问题,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的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均应进行招拍挂,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对于划拨用地有明确的要求,如对于政府机关、、部队等建设项目,往往采取划拨的方式,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申请楼项目,用地可以划拨。但按规定,在划拨用地上建设的项目不能用于商业开发,否则建设单位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但事实上,在这方面违规的项目比比皆是。就南昌大厦这一项目来说,23层楼不可能全部用于,除外的楼层或房间用来做什么?如果将来用于出租、开酒店等,那么就是违规的。

发表于2012-03-22

按照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的说法,南昌大厦建成后吸引企业入驻,不少外地在宁办事处也是这样做的。办事处还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国家与南京当地政府的规定做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吴翔华告诉记者,这名负责人所说的情况的确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这种做法就是符合规定的。像有的政府机关盖大楼,土地是国土部门划拨的,但政府机关只是自用一部分,其余部门用来对外出租,收益用于部门的福利,这是违规的。不过,目前这种现象没有相关部门管理,也可以说,这是房地产业中管理的一个空白。因为根据现有的法规,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分割的,就这一问题来说,国土部门在划拨项目用地、办证时,按照“综合楼”的程序划拨土地、颁证,实际上建设单位领到证后,往往变更项目用途;规划部门只对项目的位置、高度、采光等进行审核,对于项目用途也不管;税务部门则负责收税,同样不管具体用途。

吴翔华说,南昌大厦项目很有代表性,目前的法规虽然规定了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但并没有规定这些项目改变用途后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查处,这是法规上的漏洞,也是行业管理的漏洞。

发表于2012-03-22
太腐败了
发表于2012-03-22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2-05-25

这是什么呢

发表于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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