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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畸高的隐性福利何时休?

发表于2013-06-05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更多的是给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而非为高收入群体“锦上添花”。企业给每个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数额都是“白纸黑字”明摆着的,上一年当地的平均月工资也有统计数字为证,当地职工公积金的缴存上限其实是不难算出来的,如果明显偏高,相关部门怎么可能发现不了,非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才出来回应、处理?

6月1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管超额缴纳公积金一事有了下文——来自新华社的报道称,5名高管超额缴纳的共计233.83万元已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从其个人账户退还给吉林烟草公司,其他超缴人员的清退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前,有媒体曝光该公司高管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超1.4万元,个别人账户余额达百万元。

1个月公积金1万多元,是不少人1年甚至数年的缴存额,100万元的余额更要羡煞旁人了。这么缴存符合规定吗?根据我国《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金额都是有上限的。根据媒体报道,在吉林烟草工业公司总部所在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2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为3073元。按这个数字计算,吉林烟草员工的缴存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上限。

如今,超额的部分被清退了,但正如人们所质疑的,对如此恶劣的超额缴纳行为难道清退就能了事吗?把不该得的钱或者多拿了的钱还回去,难道也算一种惩罚?在分析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时,我们往往会提及“违法成本太低”,之于此番事件,若真是清退之后便不再追究,岂不是一点成本没有?这是怎样的示范作用?

一些企业为员工缴纳过高公积金的事情媒体已不是第一次报道。今年3月,一份兰州石化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被媒体曝光,在列入名单的52人中,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最高的达12万元,平均每月1万元。新华社去年底一篇有关公积金的调查报道显示,在内蒙古乌海,某煤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广东省最低的月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135元,最高的9500元左右,相差数十倍……这说明,在公积金缴存的问题上存在着“肥瘦不均”的现象,“肥的”严重超重,“瘦的”营养不良。在一些企业,公积金已然成了实实在在的“隐性福利”,一些人甚至“幸福”得有些离谱——这无疑挑战着社会公平。

 

发表于2013-06-05

发表于2013-06-05

好好地看看哈

 

发表于2013-06-05

我也想吃知道啊 

发表于2013-06-05

公积金畸高的隐性福利何时休 

发表于2013-06-05

我靠 这个也可以啊 

 

发表于2013-06-05

我靠 这个也可以啊 

 

发表于2013-06-05

我也想同问啊 

发表于2013-06-05

我也想同问啊 

发表于2013-06-05

 有点意思啊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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