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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问: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该如何申请

发表于2021-09-24
标签:转移登记 身份证 不动产 法院 登记费 
问: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该如何申请?提交什么要件?几个工作日办结?如何收费?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转移登记的,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方可申请办理,申请窗口为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A区A102办公室。自然人申请办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人去世的,需申请人的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相关继承人申请办理。法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办理依《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权属清晰的,从受理之日起需要3个工作日办结。申请办理依《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登记,除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外,还需向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登记费,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人民币80元,非住宅人民币550元。涉及到缴税相关费用问题,需咨询税务局C20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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