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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西出新规:孤儿成年结婚 住房优先安排

发表于2006-05-10
“五一”前夕,我省各地安排部署孤儿生活。从5月起,我省将通过多种渠道为孤儿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其中,城市孤儿成年结婚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将优先安排。

根据国家政策,今后将通过多种渠道对孤儿进行安置。其中,在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学校、SOS儿童村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集中安置是重点。

在孤儿优待方面,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同时,我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教育部门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将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

今后,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为收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遗弃儿童和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可依法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对于孤儿住房问题,监护人负责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维修、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结婚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当地政府和建设(房地产)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来源:山西商报 记者:董茂
发表于2006-05-10
双手赞成啊
发表于2006-05-10
还是党的政策好啊
发表于2006-05-10
还是党的政策好啊
发表于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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