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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大腕,纳税小气

发表于2005-09-27
在百姓印象中,房地产业是富人的行业,很多千万富翁亿万富豪都是靠房地产业迅速“掘金”。但最近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之内居然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老百姓本来就对日益高涨的房价抱怨连连,房地产行业因此被列为十大暴利行业之首;而税收排行榜的曝光更是让老百姓气上加气,直接引爆了媒体和公众对房地产企业的联合声讨。而几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则声称,在纳税方面,房地产企业还是大大的良民。

房地产企业是纳税“良民”的说法值得怀疑。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些房地产企业常通过“高招”避税:一是项目滚动开发,拖延决算时间。在今年二季度北京、上海、深圳等各大城市税务部门公布的欠税企业中,90%以上都是地产企业。二是从各个方面来拖延或者减少纳税义务。对预收款不交税或者延迟申报纳税、故意遗漏土地税和印花税等。三是通过转移定价,把国内经营利润转移到国外,从而达到减小税负的目的。

有些房地产企业能够避税,说明税收征管机制还有待于增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纳税行为的,并且相应加大惩罚力度。另外,说明当前的税收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对于母公司和项目公司的所得税一般是各征各的,没有进行合并征收。这样既造成了一定的避税空间,也不能提供关于一个集团公司整体纳税状况的准确数据。

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相当充分,和某些凭借垄断坐享高利润的行业相比,房地产业的高利润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值得尊敬的。正因为有了令人尊敬的良民素质,房地产业更应尽到“纳税”这一良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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