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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金投诉过半来自房产 交定金需细思量

发表于2005-11-09
定金有时会成为经营者套住消费者的一把利器。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因定金引发的尴尬无处不在,尤以房地产行业为甚。

买家具遭遇定金尴尬

消费者李小姐投诉,今年3月20日晚7时,她在某家具店预交定金1000元,订做一套价格5000元的沙发。店家承诺一周交货。李小姐回家得知,当天她家人在另一家店已订购了沙发,随即给家具店打电话取消订做。

第二天一早,李小姐赶到家具店,主动提出两种处理意见:一是退还定金,扣除200元作为手续费;二是用定金在家具店选购其他商品。然而,家具店负责人以已向工厂下单为由,提出没收定金,或按沙发价5000元选购其他家具。李小姐感到十分委屈。

拒签不公购房合同要不回定金

消费者梁先生投诉,去年8月25日,他与某花园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定金25000元。9月2日,该花园售楼处要求梁先生签订合同并交房款首期。

梁先生发现,合同的几个附件对购房者很不公平。他要求改合同。售楼小姐称,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并说如果不签合同和交首期款,公司将按认购协议书规定没收定金。梁先生认为这是强买强卖行为,拒绝签订合同,但他也只能请消委会帮忙要回定金。

定金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来自深圳消委会的信息显示,近年,定金投诉一直是消费投诉热点,其中,尤以房地产行业最为突出,该行业有关定金的投诉占到定金投诉总量的50%强。

消委会发现,各行业经营者在收取定金时操作极不规范。经营者总会想方设法诱导消费者下定金,而消费者想退定金千难万难;经营者往往会让消费者先交定金,再出示合同、协议,在消费者发现合同、协议内容不妥时,既不更改合同、协议内容,也不退定金;定金标准也不统一,多由经营者单方确定;此外,经营者常常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即使签订,也往往暗含霸王条款,只约定消费者违约经营者没收定金的权利,而无经营者违约后双倍退还定金的义务。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称,这类投诉的显著特点是消费者轻信经营者口头承诺,想退定金时消费者被动,取证难,有效维权难。

定金金额最好协商确定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考虑不成熟不要轻易下定金。如确需下定金,不要轻易接受经营者单方面设定数目,具体数目最好与经营者协商。担保法有明确规定,定金数不能超过成交金额的30%。

下定金前,不但要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务有充分了解,还应仔细阅读将要签订合同、协议的内容是否暗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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