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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的房价,我来唱唱反调!

发表于2006-01-19
前几天,统计局公布一季度统计报告结果:北京市商品房均价5212元/平方米,比去年全年涨了6.7%。似乎还嫌不够,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于秀琴在某媒体又接受了第一访谈,声称明年房价还可能会继续上涨。 
看了相关报道,气不打一处来----我得说几句,这其中的奥妙,不说不行!虽然我不是气吞山河的地产大鳄,也没有一呼百应的号召力量,但是我要说出地产行业一直遮遮掩掩的遮羞布。
发表于2006-01-19
先听听地产代言人的声音啊。 
记者:刚刚公布的全国一季度GDP增长9.5%,比去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比较而言,北京市生产总值的增速同比回落为3.7个百分点,与降温相对应的是,房价同比上涨了11.2%。后三个季度是否会延续这样的趋势? 
于秀琴:主要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北京市的效果显著,造成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房地产降温是国家政策调控的结果。由于土地政策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制约,本市今年房地产的增长步伐明显放慢,但以前房地产的比例和增速都过高,直接造成了北京在结构方面的种种问题,以后的趋势是不断加大产业力度,房地产会在高位求稳。 
记者:北京在一季度的CPI同比增长2.2%,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今年物价水平的整体趋势会怎样? 
于秀琴:CPI的上涨主要是食品类价格的上涨,造成其上涨的原因则是全国性的粮食供求出现变化……今年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8%,高出上年同期2.2个百分点。其中,居住类价格上涨5.5%。北京市今年一季度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幅度较大,全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521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2%,比上年全年涨了6.7%,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已达106.5%,比上年全年增长了3.7%。 
由于地产类市场需求仍旧旺盛,基础材料的价格在上升,土地使用受到制约等因素,未来几年的房价可能还有上升的趋势。
发表于2006-01-19
来,翻译一下地产代言人的不耐烦的发言啊:你们吵吵什么啊,恩?国家的GDP总值增长了,意味着你们的生活又提高了,不是好事么---什么什么,虚高?谁说的?国家不是采取措施了嘛,什么央行121文件、国务院四号令,对地产的泡沫进行压制。看看,北京的GDP增速不是回落为3.7%了么!不错,北京市的CPI居住类指数涨幅是突破了3%---可是,如果不的话,北京的GDP总值怎么保证啊,是不是,恩?别瞎吵吵了,赶紧的,把口袋的钱掏出来,该买房的赶紧买,磨叽什么啊,再不买明年又了!真没法跟你们着急,这么多空置的房子都已经算进GDP总值了,你们不买,明年的帐怎么报啊---哎呀,瞧我张嘴啊,不小心,吐噜了……
发表于2006-01-19
不是跟你于秀琴过不去啊。犯不着。可是,你们这些肉食者谋之的,不说实话就罢了,还吓唬老百姓! 
忒让我们说不过去了! 
别动不动就拿GDP和CPI唬老百姓。别以为老百姓真不懂啊,CPI是什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老百姓关心的CPI涨幅回落到3%以内,是各方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CPI涨幅达到了5.5%,不是拿我们开涮么---你们怎么不说,GDP增长幅度超过9.5%,包含了有多少房地产的空置房啊?奥,核计着房地产空置的房子的贷款利息和相关成本,要我们老百姓跟着买单啊? 
来,既然事已经挑开了,咱们掰扯掰扯。 
你们在地产商的撺掇下,闹哄未来几年北京地产还。 
我还真不服气。 
北京地产未来两三年,明涨暗降,缓涨快降,弄不好,地产经济大面积塌方。
发表于2006-01-19
为什么这么说? 
那听听我有没有道理。 
据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 2004年末北京市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经高达26%;2005年9月北京市商品房空置面积为870.1万平方米,比年初的1123.1万平方米减少了253万平方米,空置率仍然高于20%。11月22日北京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1—10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数据表明期房住宅预售成交量仍在下降,空置率仍在进一步上升。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一句话,北京的房地产空置率已经进入危险区。 
那么,这意味着什么? 
大量积压的空置房将房地产市场推进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如果不处理,继续空置,那么房价继续走高,偏离市场承载力,成交量下降,空置量再次放大,商资金无法回笼,不良贷款增加,银行风险信贷进一步扩大;如果进行处理,由于积压过高,稍有不慎容易出现放量抛售,将可能引发整个市场的崩盘,拖累国民经济重挫。 
这才是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的软肋! 
把空置房计算进GDP,用哄抬房价迫使持币待购的忍痛购买。价格上的游戏,想你不是两三天!再不行,地产商会找到政府连哭带闹(2003年6月央行121文件颁布后,不就有几个大腕公开跟政府叫板么),直到政策出面。
发表于2006-01-19
不信啊?看看以下几个政策: 
1999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优惠。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2001年7月23日公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中规定“享受税费政策优惠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等空置商品房,应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2005年11月4日下发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符合空置商品房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申报手续。” 
真是软硬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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