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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支付方式修改 购房者有望真正做”上帝”

发表于2006-01-13
东方网1月12日消息:上海楼市经过2005年的起起伏伏,不少购房者在一年的紧张不安中亲身体会了一把购房→降价→卖房的心惊肉跳;也有不少投资者千方百计在与开发商周旋中施展退房的“金蝉脱壳”之计,以免遭受投资失败的打击;更有不少购房者因交房期限、房屋面积缩水等原因卷入了房地产纠纷之中,甚至不惜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但是在2005即将结束之际,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传出的消息让各方松了一口气:《  
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进行调整修改,购房者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霸王条款说“不”了。

消保委受理商品房投诉超2万起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有关房地产纠纷的投诉也增长迅速。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共受理商品房投诉事件20530起,其中合同矛盾在所有投诉中最为突出,较2003年的292 8件上升了24%。在以往的期房预售中,购房者房子还没看见,就只能向强势的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至于最后到手的房子能否像广告宣传的那样,购房者只能寄希望于开发商的良心了。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必须承担银行的抵押贷款利息和购房款的机会成本。万一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出现“烂尾楼”,购房者的唯一结局只能是欲哭无泪。

购房者真正做“上帝”了

而针对期房预售这一纠纷高发环节,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对购房款支付方式上提示,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可以多次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主要付款依据是房屋工程建设进度,付款的比例和方式可以由双方约定。这个过程中银行负责对预收款进行监管,若监管银行对预收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则监管银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新的购房款支付方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三个主体购房者、开发商和商业银行来说无疑都是积极的。购房者根据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不仅减少了银行的贷款利息,降低购房者的风险和成本,更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以往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终于可以和开发商平起平坐,体会一把“上帝”的滋味。

开发商要忍受资金短缺的阵痛

对于开发商而言,虽然短期资金链受到影响,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付款方式的转变对于开发商整体素质的提高是非常有利的。现阶段,开发商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间接融资,央行的金融报告称70%以上的开发贷款来自商业银行,开发商的权益资本很少。而新的购房款支付方式虽然使开发商短期内必须忍受从强势位置摔下来的阵痛,但不破不立,开发商只有从融资渠道上进行创新,增加权益资本。权益成本比例的提高,顺其而然也增加了开发商的实力。

银行降低了呆坏账的可能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付款方式的转变自然有利于银行风险的降低。由于新版的合同中规定银行负责对预收款进行监管,若监管银行对预收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监管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势必督促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避免由于开发项目而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此外,由于开发商资金来源的日趋多样化,将减少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这无疑提高了银行识别贷款风险和筛选贷款项目的能力,减少银行经营风险,同时也降低了呆坏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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