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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范志毅贷款740万未能如期还,是惹的祸啊(转载)

发表于2006-01-12
2006年01月11日 10:53:25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范志毅拖欠贷款一案在上海开庭。范志毅本人由于忙于购买中甲球队重新出山,当日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当庭否认曾经借贷。由于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

 本案原告上海市交通银行市南支行在诉状中称:他们与范志毅在2004年1月18日签下740万元的个人贷款合同,期限10年,按月偿还本息。范志毅以上海市的一处个人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双方还依法到房屋土地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在范志毅多次未如期还款后,该行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范志毅返还借款本金698万余元以及过期利息28万余元,同时判令范志毅以登记抵押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范志毅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范志毅从没向该银行借钱,也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律师说,范志毅只是帮一家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本人并未经手任何款项。律师还出示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书,大意是为了尽快申请贷款,需要范志毅进行,同银行签订文件,全部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律师还指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两份公证书上的签字都不是范志毅本人,理应“无效”。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朱煜明)
发表于2007-02-10
确实不错,眼前一亮的好文
发表于2007-03-14
正感觉很对,谢谢您,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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