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调查发现住房面积引发维权纠纷

发表于2006-10-20
调查发现,近期围绕住房“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多了起来。从中可以看出,不少市民对住房面积的“计算”并不是很清楚。
发表于2006-10-20
来自大同的秦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别墅,建筑面积为406.85平方米。拿到房产证后,秦先生开始还喜滋滋的,可不久,一位对住房有研究的朋 友给他泼了一盆“凉水”:原来,秦先生买的别墅顶层属于斜顶房,朋友目测后,认为开发商有可能多算了他的住房面积,理由是,国家有关住房面积测量的规定为,斜顶房高度在2.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入套内面积。听到这一说法后,秦先生顿时傻了眼,认为自己被捉弄了。
发表于2006-10-20
他马上找到省城权威检测机构,要求重测房屋面积。检测机构对秦先生所购置的别墅面积进行了重新测定,最终确认的结果为290.65平方米。秦先生据此向开发商讨回了自己多付出的住房款51万元。
发表于2006-10-20
府西街某小区的居民年前曾与供热部门打过一场“口仗”,起因是阳台面积的算法。
发表于2006-10-20
供热公司要求居民们按住房面积交供暖费,但居民拒付。拒付理由不是因为暖供得不好,而是供热公司所说的供热面积超过了居民自己提供的面积数据。“口仗”打到了相关部门,细查之下,才弄清了原委。
发表于2006-10-20
居民最初购房时,有关测绘单位在测定房子的面积时,误将未封闭的阳台算成了“全面积”(未封闭阳台面积减半计算),由此,每家住户的面积被多算了0.5平方米至4.5平方米。后来,测绘单位复测时,发现了这一问题,改正了这个错误,开发商在售房时也将这一错误得以纠正,但测绘单位却没有重新给出测绘报告。供热公司未收到更新后的正式报告数据,所以,仍按原数据收取供暖费,以至引起纠纷。
发表于2006-10-20
本市一家小区建了一幢高层住宅标准楼房,地下层设计有属于配套工程的空调机房。住宅楼建成后,按照购房分配方案,全楼住户分摊了该空调机房的面积。但是,当开发商紧挨这座楼,建起另一座住宅楼后,第一座楼的居民产生了意见。
发表于2006-10-20
起因是,第二座住宅楼与第一座高层住宅楼,共同使用高层住宅楼地下层空调机房,却没有分摊共用空调机房的面积。第一座楼的居民认为,由第一座楼居民“埋单”,第二座楼居民无偿“共享”,这造成了对第一座楼全体居民利益的侵占,遂将意见反映到相关部门。经物管部门从中协调,最后,取消了原来计入房价的分摊费用,改分摊费用为收取使用空调的“物业费”。从而维护了第一座楼居民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