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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人不必对“房产新政”太过敏---朱克非律师

发表于2005-09-01
购房人不必对“房产新政”太过敏

5月11日,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显示了国家有关部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但也对购房者带来很大影响。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将一些相关抑制措施明确。因此,又一波对房地产市场有明显影响的浪潮应面而来。几乎所有的购房人,包括预购房的和已购房的都对此高度关注。
笔者以为,事实上,所谓新政的实施只会对一部分特定的以短线投资或投机的购房人有利益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以居住为目的的京城业主们,还是应该“该出手就出手”!看上称心的房子该买就买。
为什么有这个观点,笔者主要基于这么几个理由,在此与读者共议。
当下,在新政面前,很多购房人认为房价下降趋势已初现端倪。但是,就北京市而言,由于首都城市的特性,“居住需求”是决定房价涨跌的首个因素,投资规模扩大应不是导致北京房价的绝对因素。所以,北京是普通住宅房源供应量和增量都比较紧张的区域,房价立刻下跌趋势很可能不会立现,所以盲目的持币观望盼着房价下跌有欠理智,所以对于看上的房子该买还要买。房子带给您生活的影响和快乐比放在银行里储蓄要多的多。
果真新政带来了立杆见影的房价下走,笔者的上述观点是不是就导致了购房资金的损失呢?
有一个道理是比较容易得到共识的,就是“土地和房产的投资和保值价值”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是首选,所以房价即使因为新政而出现下跌,长远来看您买的房子依然具有长远的抗跌性。加之房地产政策随市场变化的调整,货币价值等不确定的因素,目前购房不会有利益损失的大风险。况且,本次的新政出台,主要打击投机购房和控制购房投资的规模。另外,市场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在北京由于买房人群构成复杂,居住的需求还是主要的趋向,所以需求决定价格,房价不可能有跳水出现。
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国家的调控经验和政策法规也在成熟和完善,所以,笔者认为,购房人不必过于对新政过敏,需要的是理智的观望和对今后市场发展的预先明智判断。
本文是笔者的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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