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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优派对全体业主的通告(转贴自优派对)

发表于2006-02-21
强烈要求开发商做到如下几点
1、      承认违约,并按合同赔偿从12月31日至实际交房日的损失。
2、      确定交房的具体日期(包括隔层施工完毕,通水通电,相应的验收手续必须具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
3、      停车场问题如何解决,必须有明确答复。
4、      交房后两月内必须保证路面硬化,绿化达到承诺标准。
5、      各项收费必须公示,且出示有关国家规定的文件,不得乱收费。
6、      交房后需增加的任何设施或配套工程(如供热设备及其施工)的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
7、      二层的暖气设施必须配备,且打压合格。
8、      请开发商出示所安装塑钢窗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9、      二次施工做夹层的施工方案必须按原合同执行,且所用材料必须质量合格,符合环保标准。
10、      6-12层的暖气管道占用空间、2层79.33平米的户型与原图不符,造成使用面积减少,要予以赔偿。
11、      销售时宣传与实际不符之处(如层高、飘窗、80平米等),开发商要对业主有说法。





优派对全体业主的通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优派对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了两次谈判,过程如下:
1、      1月3日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即通知优派对收房负责人,提出我们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要求,对方同意,但我们静待3天仍未见对方与我们联系。
2、      1月7日(周六)我们集合起来找收房负责人质问,经多次谈判,终得到对方的承诺;1月11日上午开发商的负责人将出面解决此问题。
3、      1月11日(周三)上午,开发商负责此项目的副总与我方代表谈判,态度强硬,不承认上述事实。当晚,在迎泽宾馆门前,杏花岭区信访局的负责人承诺:1月13日(周五)下午将会同城建委、房地局等有关部门的同志以及优派对开发商的法人代表与我方协商。
4、      1月13日下午,开放商法人代表因病缺席,只有杏花岭区信访局的负责人参会,对方代表仍为第一次谈判的那位副总,仍然否定我方提出的所有问题,谈判破裂。当晚,在迎泽宾馆门口,经“两会”秘书长做工作,开发商法人代表到场与我方谈判代表见面。请我方于1月17日(周二)到其办公室协商此事。
另:我们将请专业人士对我们的房屋层高进行测量。



优派对临时业主管理委员会
2006年1月16日
联系方式:13834239490
      13934610862
发表于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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