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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优派对开发商存在如下问题(转贴)

发表于2006-02-21
优派对开发商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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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约事项:
1、      根据合同第十一条:交接中甲方应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即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也就是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书);
2、      按合同规定,交房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3、      按合同规定:供水、供电应在交房之日具备,并能使用。
综上,按合同规定:“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所产生的超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二、         欺诈销售:表现为现房与交易时的宣传资料严重不符
1、      层高:原宣传为挑空5米2,实际许多层高不足5米2,经业主自己测量,房屋净高最高为5米1,最低为4米9;
2、      样板房为落地窗,实际却只是普通凸窗;
3、      售房时承诺地下一层为停车场,且最少200个车位,实际地下一层并非停车场;
4、      房屋结构与售房时出入较大,如79.33平方米的住房,全部隔墙均为承重结构,造成住户使用面积减小;
5、      售房时该楼主体已完成6层,以上问题开放商和销售商均心知肚明,却仍然有意欺诈。
三、      收费问题:
1、      暖气入网费与国家政策有差异,虽然合同标明由乙方承担,但根据政策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当合同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政策为准。
2、      物业管理及各方面的收费是否符合政府或物价部门的规定,要有文件向业主说明,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
发表于2006-10-13
发表于2006-10-26
每个都挺严重的阿
发表于2006-10-26
如果真的存在欺诈我们如何是好
发表于2006-10-26
质量差的利普的房子要怎么住
发表于2006-10-26
希望可以好好改善
发表于2006-10-26
物业也是一个大问题啊
发表于2006-10-26
质量是住房的最基本要素,请让我们能满意
发表于2006-10-26
顶了 谢谢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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