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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霸王合同谁来管——黑心开发新中建

发表于2006-02-26
尊敬的广大市民:
当我们拿着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才能攒下的血汗钱,从笑容灿烂的开发商手中买来充满梦幻的爱巢,“幸福”理应是我们期盼的下一个目标。遗憾的是,我们却不能顺利地安居于新居,“幸福”成为烦恼的开始,我们这些充满憧憬的购房者从此陷入了失望的漩涡,而开发商屡屡的蛮横无理终于使我们“愤怒”到极点。现在我们终于明白,我们早已落入开发商所设计的“陷阱”里。
一、开发商出具的正式合同中有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款项被开发商划掉不填,必须按照他们的补充合同中已经写好的违约责任来签。违约责任的制定已经在开发商的补充合同里定好了,没有修改的余地。合同中规定:购房者晚交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款项的0.1%向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晚交房,每逾期一日,按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这显然极不平等。难道国家的合同文本不用非得用他们的补充合同吗?这不是霸王、强奸民意又是什么?
二、暖气入网费与国家政策有差异,虽然合同标明由业主承担,但现在我们才知道,根据政策规定这部分钱是由开发商承担的,因此,当合同与国家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政策为准。况且,热力公司并不收取我们业主的这部分钱,这是开发商的重复收费,并明目张胆的体现在开发商的合同中。
三、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本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及业务员允诺均不影响房屋价格的确定和合同的订立,不构成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以甲乙双方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为准。难道开发商给我们做出的绿化、停车场、落地窗等美丽的承诺,就不算数了吗?
据此,我们要义正言辞地回答,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这是无视党纪国法,与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恶劣行径!他们的这种行为到底要把我们太原市的房地产业引向何方?
广大的太原市民们,我们拥护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我们也正在为此建设和拥有着我们在和谐社会中的美好生活,“真善美”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但我们在生活中遭遇的“伪丑恶”能不予以回击吗?我们能让霸王合同任意横行吗?
我们相信政府及我们广大正义的太原市民,我们一定可以战胜强奸民意的霸王合同!

                                          优派对全体业主
发表于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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