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屋装修管理

发表于2006-09-06
1、房屋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并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发表于2006-09-06
2、房屋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 
(2)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 
(3)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4)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5)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 
(6)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7)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8)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9)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10)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 
房屋装修确需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装修设计方案,经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
发表于2006-09-06
3、 房屋装修须提供的资料 
(1)非常规装修(指拆改房屋承重墙体、梁、柱、板及超标准增大楼面荷载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其他情况为常规装修): 
① 装修申请书(1份) 
② 使用人申请装修的,还须提供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1份) 
③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1份) 
④ 房屋装修图(1份) 
⑤ 房屋结构图(1份) 
⑥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装修设计方案(非原设计单位进行装修设计必须由原房屋设计单位书面委托) 
⑦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报告 
⑧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⑨ 涉及改动楼梯及需消防部门认可的,需提供所在区消防部门书面意见 
⑩ 装饰装修中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需改变外立面及在沿街立面开门开窗等改变房屋外形的,需提供规划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常规装修: 
① 房屋装修申请书(1份) 
② 使用人申请装修的,还须提供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1份) 
③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1份) 
④ 房屋装修图(1份)
发表于2006-09-06
4、装修审批分工及办理程序: 
(1)市建委负责:①所有教学用房、娱乐场所的装修审批;以及其他2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的非常规装修审批;②高层住宅的非常规装修。办理程序: 
领申请书→设计单位提出的加固设计方案→鉴定机构鉴定→申请书上:申请人、产权人、物业公司、白蚁所、区房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资料齐全后:市建委房管处受理(解放南路208号1902室)→审批。 
(2)区房管处负责:①、除教学用房、娱乐场所外,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常规装修审批,以及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非住宅的非常规装修审批。②除高层住宅的非常规装修外,其他所有住宅装修审批。办理程序: 
向当地房管所或授权的物业公司申请→受理、现场勘测→区房管处审批。
发表于2006-09-06
学习了!!1
发表于2006-10-18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