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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瑞生佳园业主告瑞生公司函件

发表于2007-11-27
                                 催 告 函
山西瑞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分别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贵公司要求一次性或由贵公司在上海蒲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房款,现就贵公司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我们与贵公司签订的编号为GF-2000-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房号附后),买受人已分别按贵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或申请银行部分按揭贷款。根据该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该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山西省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履行期届至,贵公司迟迟未将商品房支付给我们,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2007年6月30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该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我们业主们的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我们业主希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让我们全体业主尽快入住小区。
2、请贵公司接到函件后尽快告知确切交房日期。
3、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九条约定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4、我们保留向相关煤体、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5、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我们所预定的商品房,我们业主将授权律师事务所代我们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贵公司承担。
   特此函告!

                                                                瑞生佳园业主
                                                               2007年11月27日[/size][/size][/B]
发表于2007-11-27
沙发
发表于2007-11-27
板凳
发表于2007-11-27
绝对的支持! 太不象话了 竟然推迟交房半年多了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说话!请业主们团结起来按合同维护大家的权益!同时也感谢发贴人说出了我们大家的心声!
发表于2007-11-27
俺支持!
发表于2007-11-27
绝对支持,像这样的开发商,就应该用法律来严惩!顶!
发表于2007-11-27
全力支持
发表于2007-11-27
发表于2007-11-27
绝对支持,大家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
发表于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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