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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鑫四海花园小区惊现门霸小区业主有家难回、有车难进。

发表于2010-04-15

小区业主有家难回、有车难进。

 我们业主不“买”本来属于我们自己的“车位”,小区就不让车进来,物业(开发商)收的所谓的一个车位五十年租金六万元的钱归为己有。

鑫四海开发商(物业)私自要将属于我们大家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用地变相的“卖”掉(六万元租五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业主们啊,快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0-04-15
鑫四海花园小区惊现门霸。小区业主有家难回、有车难进
发表于2010-09-25
垃圾物业!!!!!!!!!!!!!!!!
发表于2011-02-19
大家快动起来你们都干嘛呢
发表于2011-10-07
70%种种问题就没有愿意联合起来的,都是怕事的啊,但是这涉及自身利益啊。不行整小区联合起来70%人 就闹不过他们物业 还有没有说理地方那个了 给电视台打电话 打市长热线。

发表于2011-12-0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0-7 17:03:39写道:原帖
70%种种问题就没有愿意联合起来的,都是怕事的啊,但是这涉及自身利益啊。不行整小区联合起来70%人 就闹不过他们物业 还有没有说理地方那个了 给电视台打电话 打市长热线。
 
 大家团结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我支持。加入。
发表于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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