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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约通知书

发表于2009-05-10
 
山西帝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有以下违约行为:
1.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且逾期超过30天。买受人视你公司履约情况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
2.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交房:
(1)自今为止没有看到长盛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验收交接时,售房人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否则购房人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售房人承担。
  
(2)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小区道路尚在施工中,无法正常通行;绿化连一棵花草树木也看不到; 电视电话线路有安装; 没有院墙和大门,无法保证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没有物业公司.  
3
.乱收费。入住前让每位房主再次交纳3700元煤气初装费;交纳电视电话安装费,防盗门费,2000元装修押金,这些收费没有任何法律及合同依据,且房款中包含此费用,明显不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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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以交纳《长盛苑交房通知》中煤气初装费、电视电话费、装修押金等费用作为房屋交付前提条件,并以如不交齐各项费用不给钥匙相要挟。这是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激起广大的业主的强烈反对。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房屋的,应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广大的业主正当合法合理的要求,贵公司不采取积极整改措施却抛出了不负责任的所谓《长盛苑至业主书》,遭到广大业主的强烈呼吁和激烈反对。望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苦下内功、积极整改。通知人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9  5  7  
附:相关法律链接  
1
.《山西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最高法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幛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 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 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请注意煤气部分!)
 
 
 
 
 
索赔通知书
 
山西帝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履行上述主合同义务,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山西帝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签发合同的约定,我方向你方要求履行上述约定的保证责任,山西帝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望你在一个星期之内与我们协商此事.我们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被违约行为:
按合同约定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索赔额计算:按合同计算
 
 
 
                                 2009年05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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