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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源小区,为何户型面积又涨?给个解释

发表于2009-07-14

交首付之前,说的多么好听,一定会保证公开公平的将房子的详细情况告知业主,我们觉得这家房地产公司还蛮诚信的,谁知首付交后,签正式合同之前,却忽然冒出我们户型面积又增加了6平米左右,为什么在交首付时没有跟我提及此事?为什么在签正式合同时来这一手?房地产用意何在?还我们业主个说法,我们决不多交一分钱!!!

发表于2009-07-14
什么时候签正式合同,我怎么没有听说过呀,你说的很对,我们赞称你的意见。
发表于2009-07-14

说是近期把,被告知户型经什么机构测量说是比原先多了将近7平米,让我们近期把多出来的钱补上。我就纳闷的很,为什么当初交首付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有这情况发生,现在交了,开始跟业主们玩文字游戏了。希望业主们团结起来,让他们给咱们个交代,这不是坑咱们业主么~~~~

发表于2009-07-14
同意,不能由它们说了算,咱们也请个测的看看是什么情况,
发表于2009-07-14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09-07-15
你买的是什么户型?说清楚点
发表于2009-07-15
引用:cornah 在2009-7-14 21:08:46写道:原帖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 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问题是现在的开发商不和你这么签
发表于2009-07-15
发表于2009-07-15
发表于2009-07-16

我们的也是106户型的,也长了好几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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