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新源小区被曝光啦!

发表于2010-01-16

新源小区基建没完就交房

律师:这样的房子业主可拒收


       生活晨报讯 (记者 薛珍平)今天,买到一套自己渴望已久的住房应该是一件很欣慰的事情。然而,近日太原市新源小区B区的业主们,却怎么也找不到开心的感觉。


           业主:开发商强行交房
       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她在太原市新源小区B区买了一套楼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10月31日,好不容易等到开发商交房时,但没想到“两书一表”不具备。
      2010年1月9日,张女士带领记者专门到新源小区B区了解情况。只见整个现场除了几栋新建成的楼房之外,还有一排排简易房,以及不时在工地上走来走去的农民工,再有就是满地的建筑垃圾等。
       张女士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完全是为了赶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属于强行交房。”


           开发商:这是普遍的问题
       就此,记者对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采访。针对没有“两书一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问题,该公司总经理王改信称:“验收很复杂,100家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后,100家没有半年办不下来综合验收表,这是房地产存在的普遍问题。
      王改信坦言:“目前主体已经验收,其他都在逐步进行。”至于业主提到的地面未硬化,消防、电梯等安全设施不齐全,王改信说:“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1月14日下午,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开发商能否拿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多长时间能够拿到,都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各项手续都齐备,不可能用半年时间都办不下来。”


           律师:购房者有权拒收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的樊利军律师说:“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即通常我们所说的‘两书一表’。”


      “房产开发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否则,就不能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嫌疑。

另外,如果无法拿到该表,房产证就无法办理。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这里房屋住宅的竣工验收不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包括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等在内在综合竣工验收。”樊利军告诉记者。

发表于2010-01-16
发表于2010-01-17
曝的好。
发表于2010-01-17
不顶不行 zbt!edwd?
发表于2010-01-18
好贴,
发表于2010-01-18
顶了
发表于2010-01-18
发表于2010-01-18
这消息好
发表于2010-01-18
发表于2010-01-18
要维护业主的利益!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