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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市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发表于2009-10-10

太原市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由人均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保障面积由人均10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10元。

【放宽廉租住房面积】:按照市政府昨天公布的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我市将适当放宽廉租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由保障对象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或租赁。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力争两年内对全市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全部实施实物配租。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将优先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及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中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的安置。

【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对市辖六区购房的非太原市区户口购房者,经审核可申办1户市区户口。

此外,对已贷款购买1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居民,可比照首次贷款购房享受优惠。今年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从去年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

【解决办证遗留问题】:对房屋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了解决办法,以促进房屋交易流通。比如,可提供土地、竣工备案(验收)手续而规划手续未完善的,可依几种情形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再如,可提供规划、竣工备案(验收)手续而国有土地手续未完善的,可按几种情形先办理房屋登记,再办理土地登记。其中,单位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办理个人《房屋权证》。

发表于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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