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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新申请管理办法出台

发表于2008-07-02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12月11日,太原市房地局将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办法》予以公布,分别就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此规定,凡具备太原市区城镇居民户口者、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军属、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居民等的省城百姓,均将享受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带来的实惠。
发表于2008-07-02
 太原市房地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无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军属、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居民、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户腾退租住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次)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在新管理办法中,申购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净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股息、红利及利息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
发表于2008-07-02
 
在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各项条件里,最为关键的是家庭工资总收入,其具体核定内容是按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属、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申购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包括:房改政策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以及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住宅和赠与等途径取得的各类自有住房。申购家庭现在住房面积的计算为:以《房屋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无《房屋权证》的需经专业测绘机构测量核准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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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7-02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权证或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以上证件校原件后留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年收入证明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其户口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符合本办法优先购房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收复印件在核对原件后,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待申请条件符合、提交了所需凭证后,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建设单位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须将可售房源情况(包括地点、户型、面积、套数、房号、价格等)报市房地部门,并向全市公布,供申购家庭选择,未经安排计划的不得销售。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其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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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7-02
 房地局工作人员介绍,当申购对象需求数量超过可供房源数量时,要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摇号实行现场公证。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基本步骤: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可供房源及计算机摇号规则;2、按照两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3个家庭人口段,由小到大的户型顺序,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 (以居民身份证为准);3、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4、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市房地产信息网或报纸上予以公布。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制度,确保公证、合理。具体为,申请人在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居住地街办领取《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后,报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居住地居委会组织评议。然后,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进行张榜公示。区房产(建设)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所报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公示。最后,报市房地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审核部门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表于2008-07-02
 准购对象要根据房源情况,以及核准购买的面积选择适当的住房。选房后,要提交市房地部门开具《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否则视为弃权,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购。
发表于2008-07-02
 
太原市房地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管理办法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1人在太原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两年以上的;符合太原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除需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享受城市低保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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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7-09
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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