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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房价下跌序幕刚刚拉开(转)

发表于2008-08-20
 有很多朋友问我现在是否能买房,我告诉他们,现在不是时候,如果不相信,我想请他们观望到今年年底,因为目前我发现房地产商目前的很多行为可以看出是回光返照,资金链条的断裂风险最大的时候是在年底。所以对老百姓来说,现在千万别被他们的漫天飞舞的广告所误导。

  就两个字:观望!

发表于2008-08-20
 当开发商、地方政府等楼市中的既得利益各方,仍然沉浸在暴利中日夜笙歌的时候,中国高房价还能持续吗?当深圳、广州等地的房价出现下跌的时候,北京等地的住房市场还能够独善其身吗?在这次的系列文章中,我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现在,有不少专家强调,房价的调整正在过去,新一轮大涨即将展开。而在此之前,有开发商更是强调“历史将证明,房价永远是只涨不跌的”。我的观点是:中国房价的下跌序幕才刚刚拉开。我此前已经做过这样的表述:“把深圳、广州的房价下跌看作孤立的个例是错误的,我们更应该把珠三角地区房价的下跌看成是全国房价整体性下跌的一次预演。”
发表于2008-08-20
 商品房成交量的下降,是中国房价发生重大转折前的最后一个信号,这个看似温和的信号,其实,正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对于未来的房价走势,我作出三个判断:

其一,下跌序幕刚刚拉开,随后将有幅度更大的下跌。

其二,下跌将是长期趋势。

其三,房价的分化将越来越明显,中、低档商品房价格跌幅将远远超过高档商品房的价格跌幅。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接下来将详细分析。不妨先提出一个因素:中国股市在下跌60%后,作为投资主体的中等收入者,财产大幅缩水,购买力受到沉重打击,这对房价的影响是:第一,其对应的中档商品房的购买力大幅降低。第二,房价下跌过程中,接盘者被提前“消灭”或套牢,房价难以找到有效支撑。因为,决定房价最重要的不仅仅是需求,而是实际购买力,缺少购买力支撑的需求是很难转化为实际消费需求的。加之中等收入者同样面临着社会保障缺位难题,不得不自己承担高昂的医疗、教育等等费用,进一步削弱了其对住房的购买力。
发表于2008-08-20
 从潜在需求来看,支撑中国房价的力量似乎是非常坚挺的,这一因素被开发商等既得利益群体用以推高房价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如果以购买力支持的实际消费需求和目前的商品房结构来看,中国住房市场其实是供大于求的。

中国目前(除了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地区几个城市以外)的房价,处在相当于股市6100点的位置,高处不胜寒。

中国楼市在长达10年暴利(指地方政府、开发商、炒房者三方暴利)的吞噬下已经透支殆尽,远远偏离民众实际购买力的房价,下跌是难以避免的,这种趋势将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出来,并且,疲软将是长期趋势。也许,只有等到未来的某一时刻,人们才能认识到,2007年底或2008年初的房价最高点是那么的难以逾越!
发表于2008-08-20
 数据显示,2008年3月份,美国新房销售中间价为每套22.76万美元。这个数据主要指独栋房屋,即别墅,面积一般为每套200平方米左右,且为全装修房。据此计算出来的美国住房的单价大约为7000元/平方米。2007年我国新住宅销售的平均价格为3655元/平方米(未装修的毛胚房),如果加上装修,单价大约在4100元/平方米左右。即使从绝对值上来看,中国的房价与美国也非常接近。如果考虑到美国的房价是包含土地的,而我们的房价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再考虑到美国的人均年收入是我们的二十多倍接近三十倍,再考虑到住房品质的差异,另外再考虑到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远远好于中国,我国房价其实已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房价。

从供需角度来看,支撑房价的力量源于住房的四种价值,即生产、居住、投资、投机。由于我们现在谈论的房价一般为住宅而非生产性用房,因此,这里着重通过对后三种价值的分析来探寻我国未来的楼市趋势。
发表于2008-08-20
 当房屋作为居住需求即消费需求时,决定房价的是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通常用房价与家庭可支配收入比来表示。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区的住房平均价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比值越高,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比值越小,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高。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出版的世界人居报告中,在对50多个国家的首都城市进行调查后认为,一套住房的合理价格应在居民年收入的2至3倍,如达到5倍时,大多数人就会无力购买,市场就会出现问题。发达国家的住房市场,其“房价收入比”基本上在这个范围内。比如美国,其“房价收入比”平均为2.8倍。
发表于2008-08-20
 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国际专家(包括世界银行专家)给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也就是一个家庭3年到6年的收入,可以购买一套住房。据有人考证,3至6倍的“房价收入比”出自20世纪90年代初的世界银行专家AndrewHamer,他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了这个被世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认同。1998年,国务院23号文提出,一个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而当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涵盖范围是占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发表于2008-08-20
 “房价收入比”定为4倍,是有关部门经过综合评估后得出的结论。而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2004年和2005年的房价收入比分别是6.52倍和9.83倍,而2006年则飙升至15.76倍,到2007年,飙升到20倍以上。上海、北京等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收入比”,甚至达到了30倍至50倍以上。这说明,以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这个标尺来衡量,我国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众的实际购买力。

发表于2008-08-20
 当房屋作为投资需求时,决定房价的力量是房屋租金,国际上通常用租售比来表示。所谓租售比是指每平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米建筑面积房价之间的比值。国际上衡量房产运行良好的租售比一般标准为1:200-1:300。而目前我国的房价远远超出国际警戒线。以北京为例,其租售比基本是在1:500-1:700这个范围之内。不少人所购买的房屋如果用于出租还不足以偿还银行利息,甚至在房屋快报废时还不能收回投资。这说明,房屋也不再具有投资价值。
发表于2008-08-20
 那么,房价过去为什么涨呢?主要是房屋的投机价值被投机者利用的缘故。所谓投机,就是通过低买高卖房屋来获取价差。有媒体通过某一楼盘的调查发现,超过85%的购房行为属于投机性购房。《深圳蓝皮书:中国深圳发展报告(2007)》显示,深圳的投机性购房占到了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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