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我市为廉租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

发表于2010-12-13
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我市廉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已结束牞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即日开始,总额3567.8319万元的租赁补贴资金将在本月20日前发放到8748户保障对象手中。

据市房管局相关人员介绍,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7个条件,具体为: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1人在太原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2年以上的;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而今年我市市辖6城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含608元)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10元/平方米,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按此标准,经过审查,2010年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享受租赁补贴家庭共计8748户24133人,租赁补贴资金3567.8319万元。市财政已将租赁补贴全部拨付到各城区,并要求各城区确保在2010年12月20日前按时将保障补贴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刘晓亮)
发表于2010-12-13
好帖,支持下
发表于2011-05-23
上一页|1|
/1页